残疾人中职学校设置出新标:200米跑道、康复器具应配齐

残疾人中职学校设置出新标:200米跑道、康复器具应配齐

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明确学校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应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

标准提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址一般要选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学校环境应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例如,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图书馆要有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盲、聋生电子阅览室,报刊种类50种以上,还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康复训练、专用检测等学习及生活所需专用场所和特殊器具设备。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标准明确,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应具备由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如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

此次发布的新标准是对2007年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教育部表示,各地应充分考虑残疾人职业学校班额小、教育教学成本高、无障碍建设维护支出多等实际情况,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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