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全国首例!教师多次猥亵女童被判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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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教育与劳动人事法律资讯
时 讯
NEWS FLASH
11-15
教育部: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
来源:民教热讯 点击查看详情
11-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点击查看详情
时事
EVENT
11-16
湖南双峰县通报一公办任教老师违规在民办学校兼职授课
关于匡某某违规在民办学校兼职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成果,坚决制止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兼课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实的双峰县城东学校教师匡某某违规在民办学校兼课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匡某某,男,汉族,现年47岁,双峰县城东学校在编在岗教师。1994年7月毕业于娄底师范,同年分配至我县湄水中学任教,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在我县文正学校支教,2022年7月归队后任教于我县城东学校。匡某某在城东学校任教期间,同时违规兼任我县文正学校(民办学校)中18班数学科目教学工作,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正)》、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造成极其不良影响。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匡某某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对城东学校、文正学校相关负责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当前,正值全县教育系统“创清廉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时期,全县广大教师务必从匡某某违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守住“防线”。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狠抓教师队伍管理,以更严更深更细更实的作风,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意志坚决刹住歪风邪气,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契机,端正办学思想,增强法纪观念,推动我县教育健康发展。
中共双峰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民教热讯
11-16
全国首例!教师多次猥亵女童被判终身禁业
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2022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要尊重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据悉,该案系在《意见》公布实施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来源:政法频道
时评
COMMENT
11-18
全国首例猥亵儿童教师被终身禁业,这警钟必须重敲
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来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该案的宣判对于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在整个社会层面起到了警示和监督教育作用,是净化校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行动。
织牢全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网,绝不容任何人侥幸以身试法。要保护好未成年人,必须先从最容易接触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学校做起,先要上好法治课、关好“法治防护门”。近年来,从《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禁涉性侵教职人员从业”的制度之网正在不断织紧织密,以将涉性侵教职人员及时剔除出教育行业。同时,全国多地已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多地已对涉性侵教职人员“终身禁业”动真格。就在全国首例猥亵儿童教师被判终身禁业当天,开封一名校车司机、连云港一培训机构教师也被判终身禁止从业。这一连串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严惩和震慑,也在社会层面敲响了师德警钟、法治警钟。
这警钟敲得好,且必须重敲!此外,我们还要持续完善相关信息的登记、报告、查询、核查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屏障。让“大灰狼”永无“重操旧业”的“后门”,让未成年人更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