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该怎么学?——读星野英一的《民法的另一种进修方法》

民法该怎么学?——读星野英一的《民法的另一种学习方法》

民法该怎么学?——读星野英一的《民法的另一种学习方法》

注:本文系作者原创,由个人公众号“居士杂谈”推送。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来源:法律博客

原文链接:http://1519145.fyfz.cn/b/887699


《民法的另一种学习方法》是星野英一先生苦苦探索17载的一个通俗而又深刻的总结。以是,这不单单是一种学习方法的总结,更有对自己法学人生的深刻思考。


民法本身就是一种生活,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让一些人激情满怀而让另外一些人昏昏欲睡的货色。因此学习民法就是学会如何的生活,更确切的说是为了更有秩序的生活。


在一个不成熟的社会中,总是觉得法律就是对生活的一种束缚;而在一个老练的社会之中,就会觉得法律是对生活自由的保障。


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民法应该是融入人们内在生活之中的一种精力,而不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规则而存在。

作为一个立志于研习民法的人,面对自身民法知识的缺乏以及民法素养的低下,我不会有那么大的激情去改变什么,面对自己的肤浅,自己的说出的所有一句话都可能会是自大的表现,都是为了掩饰自己的无知与愚蠢。但是这将会更加让自己的无知与愚蠢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

所以,自己要做的就是改善自己的无知与愚蠢,而不是自以为是的说一些不找边际的大话。民法的进修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不是一年半载就可以成就的。这需要我们拥有足够的勇气和毅力。

总之,长风破浪总会有时,直挂云帆方可横济沧海。在这里,我只是想结合本书的观点整理一下自身的学习民法的经历,与诸位分享。或许还是有一些高不着调,就算是一种自大的尝试吧

第一 民法学习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因此,需要我们全方位的眺望民法。星野先生在书中频频的强调要从立体的视角来学习民法,要建立“民法的整体形象”。

实际上,当我们首先的接触一门法律的时候,它总是以其整体的形象出现在我们眼前,所以,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从整体上把握这一门法律课程。

记得在本科第一学期只开法学导论和宪法学两门与执法有关的课,尤其是法学导论上的自己晕晕乎乎。

我看的第一本与民法有关的书就是王利明老师的《民法总则研究》,那本书我看了两遍,愣是不看明白,那时候就觉得自己选择学习法律,可能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等到大一的第二学期,学校开了民法总论的课程,第一节课老师就将整个民法的框架分析了一遍,但自己听的基本上是一愣一愣的,偶尔能听着几个术语是自己曾经看到过的。

一个学期下来,也就是记得几个术语,但也只是记得,至于“民法的整个形象”在自己的心中连个影子也没有留下来。

对我而言,学习民法可能第一件要做的可能并不是建立“民法的整体形象”,不是不想,而是自己没有这个能力。

其实,我弄不清楚一个没有一点民法知识积淀的人,怎么可能建立起“民法的整体形象”?起码对我而言,这是一个难以达到的目标,甚至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

但是,通过四年的法学学习,自己也是隐隐约约的感觉到构建体系很重要,尤其是民法,不一个自己的学习体系,学什么都感觉到很凌乱,而且学习效果也不好。

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我就开始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尝试着构建自身的复习体系,那时自己也明白司法考试注重的是对知识点的考查,

但是,自己还是一意孤行,花了很大的时间去将知识体系化,最后发现这还不算是一个聪明的举动,恰到有意无意的契合了星野先生所提出的“民法的整体形象”的观念。

我没有那种眺望民法的能力,我只能从细处着手,现将知识点体系化,进而在寻找其中的契合点。所以我倒觉得,还不如反其道而行之,先从民法的具体知识着手,然后在尝试着从民法的整体出发。

第二  钻入民法之中去学习。从那一本厚厚的民法典到被法律条文遗忘地那一些诡异的原则,再到那一些浩如烟海的判例,还有那一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就是你听着都没理的学说,那时候老师告诉我们,这就是你们所要学习的民法。

星野先生也在书中一再的强调学习这些知识的重要性。这些都是注定你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民法研习者的的标准,这些东西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更是体现于生活之中的,作一个有心的生活者,作一个用心的生活者。

其实,当把这一切都放到你的面前,你是否会感觉到胆怯,我曾经不自量力的这样想过。当我流连于法学阅览室的时候,摆在书架上的那一部又一部的民法著作,那一部又一部的法条汇编,那一本有一本的判例文集,我终于感到了压力。

我怕自己钻进民法里就会默默无闻的死在那里。而且,我在学习民法的时候总是偏重于理论的学习,总是夸夸其谈而缺少行动,理论总归是虚幻的,如果不着眼于实践,理论只会让一个民法的学习者变的更加的自大和愚蠢,我发现自己现在就处于这样的状态。

所以,学习民法不在于过分的迷恋于对民法价值的抽象理解,而是应该着眼于民法解释学,用现实的眼光去考量民法的问题,要用法律人的思维去思考生活,要用一个法律人的眼光去观察生活,但是必须要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去体味现实的生活。

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而且这种学习是建立在体系上的学习,必须把握知识的来龙去脉,绝不可以马虎,这是最基础的一块,不可以有任何的偏废。

民法堪称帝国,包罗万象,必须钻进去才会有所收获。要知道,观望永远都不会有结果。在知识面前,一定要懂得谦卑。

第三  走进那些民法大师的灵魂深处。德国的那些民法大师用他们的智慧缔造了属于德国自己的民法帝国,萨维尼、祁克、耶林、胡果、拉伦次、梅迪库斯······哪一个不是享誉民法学界,他们用他们的天才带给了这个世界不同凡响的精彩。

还有日本的那些民法大师们,他们以他们特有睿智将日本的民法引入了现代化的轨道,我妻荣、大村敦志、川岛武宜、牧野英一、星野英一······他们也同样的享誉于民法学界,成为民法学界的一座又一座丰碑。

还有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学者,比如史尚宽先生洋洋洒洒百万言民法著作几乎涉及所有传统民法领域,到现在也没有人能够超越。在那样的年代,先生筚路蓝缕,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的研究,煌煌之作,怎能不令人感慨。

及至现代我国台湾地区的华语界民法第一人王泽鉴先生,集几十年之功力而写成就发轫之作,令人敬仰。“天龙八部”之细致探微之作,判例研究与法理阐释的完美结合,这也提示我们,学习民法,不可偏废二者。

我们学习民法,就必须了解这些人,读懂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就代表了民法。

记得在本科的时候,自己尝试去读这些民法大师的书籍,结果一段话呆呆的看上四五遍,依然是一头雾水,那时候还算自己能够坚持,糊里糊涂的也要坚持的将他们读完。

尽管不懂的终归还是不懂,但至少还是有了一些不清不楚的感触,让自己的心灵微微一颤,这或许就是我所能够感觉到的。

当然,自己终究是愚钝之人。因而,我常将大师之作放置于床头,每晚睡觉之前都会读上几页。日经月累,还是有一些小收获。

第四  着眼于民法的新问题。社会是发展的,民法也是发展的,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观察这个社会,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学习民法。民法是要解决问题的,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民法。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民法的立法动向,我们需要面对这些新的问题做出我们自己的判断,这也是一种能力。

今天的社会是以问题层出不群的社会。而在法律人的眼中,一切的社会问题都可以法律的眼光予以看待,甚至,都可以以私法的理念予以思考。

当然,这绝然不是像我们复习司法考试那样关注新的法律,而是要更多地关注新法的来龙去脉,更多地思考新法背后的东西,而不是就事论事,草草了事。

问题常新,民法理论也需要随之更新。解决问题往往会伴随着不同的价值选择,也往往会对陈旧的理论有重新思考与构建的冲动。

譬如,星野先生在书中对日本借家、借地法的修改和家族法的修改做了解说,是为典范。真正的学习绝对不是浅尝则止,浮光掠影的。

对于这一点,我个人没有深切的体会。在民法的学习中,往往将这一点忽略。因而,最终自己才学无所成。

新问题不可能是钻在屋子里苦思冥想而得,而是应当融入到社会实践中,亲身体验这个社会需要什么,这个社会发展的路径以及可能的内在规律性。我现在紧迫的感觉就是走出书斋,踏入社会,感受社会中的法律的运作。

我发现,社会现实往往是常新的。哪怕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也会有新的表现形式。

闲闲一笔,就算是自己的读书心得吧,尽管肤浅,但也总算有了一个交代,让记得我曾经在这一刻读完了这本书,并且写下了这样的一堆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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