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这所初中发布开学工夫!最新返校要求

哈尔滨市这所初中发布开学时间!最新返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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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市第三十五中学等学校获悉,2023年2月13日毕业班线上辅导答疑,2月20日全体学生“线下休学复课”。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给出开学攻略并进行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要求

1.开学返校前一周,孩子做好居家每日健康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举行抗原或核酸检测。若结果异常或者身体不适的同学,须在返校前如实报告给班主任,并推迟返校。

2.入校时,发现学生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将其在有效防护状态下转移到临时观察室,学校校医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到医疗机构治疗,并将病因和诊断结果报告学校,学校将安排专人密切跟踪患病学生健康状况。

3.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的学生,迅速转移至学校健康观察室,学校校医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举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到医院治疗,并将病因和诊断结果报告学校,学校将安排专人密切跟踪患病学生健康状况。

4.加强师生在校管理。学校己对校园教学区域、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了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开学后,如校内出现感染者,将结合黉舍实际,实行分区域管理,错时错峰安排学生活动,暂停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人际接触,密切关注感染者所在班级其他师生健康状况。

5.做好教学方式转换。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任课教师出现感染后,学校根据实际,安排同组教师代课或多个班级连播方式上课。当感染者占较为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学校将安排好线上教学和答疑辅导。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具体由区教育部门会同卫健等部门评估后确定,并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做好开学前准备

1.调整作息,顺序饮食

家长要按孩子所在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起居,按时准备一日三餐,注意食品安全,督促娃儿按时午睡,早睡早起,调整生物钟,适应开学后的“时差”变化。

2.调整心情,积极面对

面对孩子可能出现的“开学综合症”:情绪低落、心慌意乱、无故发脾气、注意力不集中,和手机形影不离,和被窝难舍难分,和电脑藕断丝连,和电视依依不舍等。家长需要及时关注、了解孩子,准确做好沟通和引导工作,以乐观的态度、正确的方法、鼓励的话语,正面引导孩子收心,给孩子提供正面的心理能量,让孩子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3.调整状况,制定计划

(1)调整返校状态。开学前,家长提醒孩子对各学科寒假作业举行系统地整理,罗列开学物品清单,分类整理好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

(2)制定学期目标。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起制定一些具体的目标和计划。如新学期要提高哪些科目的问题,要掌握哪些新特长新技能等。目标和计划要切实可行,让孩子明确努力的方向。

(3)仪容仪表。家长提醒孩子来校前整理仪表,规范穿校服(要求在室内着秋季校服外套);男生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发;女生不留刘海,免得遮眉毛、遮眼睛;女生不散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4)严禁手机进入课堂。严禁孩子带智能手机、通话腕表等电子产品和其它违禁物品进校园。

近日

国家卫健委官网

发布消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综合组印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围绕疫情防控的

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

具体防控要求

制定操作指南

该指南第三篇

“重点机构”中的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对校园疫情防控

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30个要点梳理

各级各类学校

1.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2.疫情流行高峰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3.疫情解除后,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恢复开园。
4.学校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
5.开学返校前一周,学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6.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等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
7.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
8.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学生错峰就餐,有条件的设立单向流动通道。
9.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
10.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11.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中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12.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
13.学校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学生疫苗接种、感染病毒、患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会同社区开展师生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
14.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
15.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理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6.学校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1.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2.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
3.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
6.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高等学校

1.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洁等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2.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
3.高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4.高校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5.高校校医院要扩充资源、改善条件、充实力量、提高能力,建立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学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
6.疫情流行高峰期间,高校可利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
7.将高校老年教职员工作为重点人群,摸清老年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底数并建好台账,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做到“一人一策”。
8.有条件的高校可为老年教职员工发放血氧仪、药品等,指导老年教职员工通过居家监测血氧水平等方式,提升重症早期识别和预防能力。
提示: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等,其它类别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中相关表述如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表述不一致,以本指南为准。

责编 | 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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