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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在2023年1月发布了两份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在上述两份文件中,都没有涉及到如果没有休育儿假,是否可以多拿一份工资的问题,且明确了,育儿假休假期间,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
之所以不能多拿一份工资,我的理由是相较于年休假明确,如果员工不休息,可以获得300%的工资(因其中100%已正常支付,实际是支付200%),但育儿假就如就如产假、奖赏假一样,如果没有休的情况下能否获得双倍工资,并无明确规定,于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裁判意见。
而在广东省的最新发布的上述两个规定中,关于这个问题,明确了劳动者可以要求补休,有补休的权利,但却基本没有说如果不补休的情况下可以支付多一倍的工资,从这里可以看出,似乎是有些刻意的不作赋权规定。
这里最后提示一句,因为法律规则不明,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履行相应民主程序的状况下作相应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其效力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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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飞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状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2020年度全国律师行业最受关心人物;
全国维护职工权利杰出律师;
《亚洲法律杂志》(alb)“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劳动与失业律师事务所大奖 – 本地”(提供全部服务案例)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
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教师;
广东工业大学MBA讲座教授。
邮箱:cf@kingpound.com;电话020-383903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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