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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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位于省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海安,1939年秋由著名爱国人士、原国民政府江苏省长韩紫石先生创办,是首批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国家级示范高中、江苏省首批20所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学校坚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幸福成长铺路”的办学理念,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素养全面、学业优异的时代新人。学校拥有一流的图文信息中心、科创中心、艺术中心、课程基地等现代化教学场馆,现有专任教师290名,中学高级教师161名,正高级教师5名,省特级教师5名,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市县学科带头人等名师80多人。学校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各类学科奥赛、科技竞赛、艺体比赛中频获大奖,产生了江苏省第一块中学生国际奥赛金牌和江苏省第一块生物国际奥赛金牌。学校教学质量远近闻名,历年高考高分人数影响较大,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学生发展后劲足,升入高校后考研比例、获奖比例大,赢得广泛赞誉。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事业高品质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www.hazx.org.cn)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1986年1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5.持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因素影响或有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的,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校园现场报名,不接收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二)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1: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就业中心303教室;
报名地点2: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中兴厅;
报名地点3: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634A;
报名场所若有变化,详见现场指示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9:00~11:30、13:30~16:00。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持填写完毕的《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若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到达现场,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聘人员佐证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www.chsi.com.cn);
4.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因素影响或有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的,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5.各种荣誉证书,如高校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荣誉、奖学金、竞赛获奖等。
(四)现场审核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复审。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现场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陈述申辩。此次招聘不收取面试费。
(五)疫情防控事项
1.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活动(现场报名、面试等,下同)前7天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应聘人员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南通后拟入住地址),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招聘活动当天。应聘人员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确保本人“苏康码”为绿码。
2.应聘人员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排除感染可能后,方可正常参加招聘现场活动。
3.招聘活动当天入场时,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扫描场所码,并出示“苏康码”和“行程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只显示南通市行程或7天内无本土疫情、高风险地区行程,且能提供招聘活动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招聘活动。应聘人员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应聘人员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招聘活动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招聘现场活动,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管控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等涉疫人员;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自入境或离开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7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除以上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1)外省(市区)来通,未落实“12小时内落地检”+“3天3检”(连续4天4次核酸检测)以及“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2)省内南通市外来通,未落实“落地检”等。
5.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应聘人员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6.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组织招聘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当服从安排。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南通市(或招聘活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查看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相关公告,招聘活动前如有相关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六)岗位变更和改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岗位简介表》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予以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适岗评价、面试组成,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适岗评价
在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将通过查看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谈话交流(现场或网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开展适岗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发展潜能等。适岗评价总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适岗评价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适岗评价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
3.面试形式: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封闭环境下准备40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内容,教材版本不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再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2023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在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按本公告招聘条件执行,否则不予聘用或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面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应聘成功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待遇及学校课时津贴、延时服务津贴、奖励性津贴等,名校优生还按照海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海办发〔2020〕39号)落实各项待遇。
2.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8039(海安市教育体育局)、0513-88826048(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监督电话: 0513-88931651 (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