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入小学宿舍强奸猥亵5幼女被判死缓:天堂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男子潜入小学宿舍强奸猥亵5幼女被判死缓: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爱护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为谌某某强奸、猥亵案。


谌某某潜入小学校园宿舍冒充学校校长身份采取言语要挟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处死缓。





3月22日,被告人谌某某酒后驾车来到某县某小学附近。


他通过小路到达学校宿舍楼后的围墙外,翻墙潜入校内,进入宿舍楼女生寝室,对三名幼女实施奸淫、对一名幼女实施猥亵。


其后正在对第五名幼女实施侵害时因对方反抗逃离现场。





湖南高院认为,本案的规范意义是:


该犯罪行为严重突破了人类伦理道德底线,致使被害女生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形成严重伤害,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虽然从严处罚,但是这类案件每每曝出,谁都想感慨一句:


判得太轻!







之前一个案子:


江苏一小学班主任3年侵犯15名幼女,也是被判死缓。


51岁小学男老师,3年时间里对3名学生实施了20次强奸,对另外15名学生实施了200多次的猥亵。

案件发生在江苏盐城响水县,刘某(化名)是当地一小学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是其他老师眼中的好同事,是妻子心中的好丈夫。


可谁也没想到,君子之风下却隐藏着一颗禽兽之心,暗地里将魔抓伸向了年幼的学生。



学生表示班级里所有的学生基本都被他摸过了。





强奸幼女最高刑是死刑,但在刑事诉讼中,思量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个“可以”,是法律赋予了法官在量刑上的自在裁量权。





今年夏天,有一则新闻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在云南镇雄,一个16岁的初中女孩,突然在校分娩。


单看到这样的文字,你一定以为,这一定是什么需要打码的故事。


不!


这是一个非常惨痛的悲剧。


女孩是被同村男人性侵的。


性侵之后的很长时间,女孩没吭声,没求助,家长、老师,都对此一无所知。





为什么女孩没有报警?为什么家长和老师都未尝觉察到?


这是儿童性侵案最让人揪心的所在。


大家都怀疑,但即是不重视。


现在,我们需要再度把它说进口。





正常来说,一个孩子经受这样严重的伤害,不可能没有异样。


怀胎十月,也不可能正常。


群体的漠视,环境的无足轻重,悄悄地为罪恶大开绿灯。


在无人关注的地方,蔡某洪之流,肆无忌惮地向无辜的孩子一次又一次伸出魔爪。


倘若一发现端倪,马上介入,事情怎么可能发展成这样。


另外,大家注意看警方通报:这起案件,发生在农村。





农村是儿童性侵的重灾区。


比如,广西有一个11岁女童,在到间,被村里多名白叟集体性侵。





再比如,,一个叫王杰的人成立“百色助学网”。


利用慈善之名,性侵了无数孩子。


甚至,孩子成了他的生财工具。


罪恶被揭露时,已过去了多年,许多孩子已身心俱毁。


凶手也不会良心发现,回头是岸。


就这样,天使成为魔鬼的羔羊。





女孩不报警的原因,可能是被威逼利诱,可能是性教诲不足,可能是荡妇羞辱,也可能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因以上种种原因,孩子无法收回声音,或不敢发出声音。


比如广西被侵犯的女孩,老人们会在进犯后,给她几块钱。


是利诱。


这个11岁的女孩,竟因此被村里人叫成“鸡”。


这是荡妇羞辱。


再比如,成都跳楼自杀的女孩小小,被企业家邱吉林性侵。


之后一直被控制。


因为邱吉林说:


“如果你不出来,我就把视频、照片公之于众,你同学都会收到…..”





这是威逼。


还有些男人趁孩子提防不足,认知不够,骗她这是“一个游戏”,是“一个秘密”,是“爱抚”、“长辈对晚辈的关心”……


这是性教育缺失。


罪孽就这样,以种种理由,继续下去了。


直至整个生命都开始下沉——


林奕含自杀。


祝小小自杀。


《不能说的夏天》里的原型女孩,一次次自杀……







人民日报公布过一组数据,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一直在上升。





以上还只是曝出来的。


儿童性侵隐案率非常高。这就意味着,我们所见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蔡某的下场,我不操心。(法律自会惩罚)


孩子的前途,才真正值得担忧。


这一生,她肯定会很艰难。


可能失去希望,也失去了向上的底气。


接下来的日子,是这个女孩非常重要的身心重建节点。这需要她亲友的努力,也需要社会的温情。





请所有关注这件事的朋友,尽我们最大能力,保护好孩子。


一起去传递一个共同的声音:


孩子,被侵犯,不是你的错。







如果可以,我当然希望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最严厉的惩罚。


可是在各类“强奸案”的判决中,往往会考虑“自首”等从轻处理情节,或者以“出没出人命”来决定最终的量刑。


但实际上,有很多罪犯对受害人,特别是这么年幼的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远比死本身来更痛苦。


我们都知道,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在不限制减刑的情况下,十几年以后,那些恶魔可能就会出来。


韩国的“素媛案”,我想大家都知道!





那个变态在监狱里拼命锻炼!出狱之后,身体比一般小伙都棒……


据韩国媒体报道,赵斗淳在服刑期间并未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反省,反而表现出了很多危险的倾向,


赵斗淳狱中写下:


“希望和受害者见面。”


不寒而栗!


法律会考量很多因素,但是从我们朴素的情感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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