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于管教目的,可以对未成年儿女施加暴力吗?

父母出于管教目的,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施加暴力吗?

转载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家是温暖的港湾

是最安心的庇护所

可当父母以爱的名义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该怎样保护自己

学校与社会又该如何为他们提供帮助?



案情简介



八岁的媛媛在父母离异后,便跟着父亲生活。媛媛爸爸的脾气很不好,常常找各种理由打骂媛媛。虽经学校劝阻,但媛媛仍多次被父亲以无端理由赶出家门……


接下来学校该如何维护媛媛的权益?


媛媛妈妈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鹏法君说法


父母可以出于管教孩子的目的对未成年儿女施加暴力吗?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且父母针对未成年子女的家暴具有隐蔽性,更应引起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传统的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忽视照料、弃养、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侵害行为。子女常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怙恃常常关起家门教训子女,以爱之名施加暴力,父母初心是“为了孩子好”,但很有可能好心办了坏事,导致孩子更容易自卑、敏感、抑郁。甚至,家庭暴力还会导致孩子伤残或死亡。父母切不可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



当父母成为施暴者,还有谁能为被家暴儿童提供帮助呢?


面对家庭中反复或者严重的暴力行为,即使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小朋友们也要勇敢地说“不”。找到能够庇护你的亲人或信任的大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老师、邻居,寻求他们的帮助,还可以到派出所或拨打 110 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总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长要如何构建和谐家庭?


家长们应该主动学习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性质与危害。同时,平等的陪伴与沟通,多付出一些时间参与孩子的生活与教育,才是家长走进孩子内心世界最好的钥匙,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与关爱、尊重与倾听。



来源:龙华区法院

记得点个”在看”或”星标”呦!

公众号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本文链接: https://www.yizhekk.com/0134275921.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