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21点30分左右,一女子饮酒后从湘天桥驾车去石峰区某中学接儿子放学,颠末320匝道处时被石峰交警查获,女子满身酒味,说自己是嚼了槟榔。
经酒精呼气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女子辩解:“我只喝了一杯啤酒,千万不是醉鬼,你看我的状态绝对没喝醉酒,我是吃了槟榔。”
面对酒精测试结果,女子不停询问交警:“会通知单位吗?有什么处罚?”得知驾驶证要暂扣6个月,半年不能开车,女子情绪崩溃嚎啕大哭,“儿子读高中每天要接送,不能开车怎么办?我只喝了一口酒,绝对不是迷糊型的,你们怎样能这样,我又不是一个醉鬼,肯定是因为吃了槟榔。你们也是有儿女的人,罚我我认,但是我不能开车怎么接送崽呢,你们考虑过没?你有姐姐吗?你想过你姐姐的感受吗?”
民警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作为驾驶员,应当切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拒绝酒驾;动作父母,更应该爱护儿女的生命安全,同时以自身的良好品行为孩子做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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