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一对离婚夫妻因孩子跟谁姓“闹”上法庭…

巴彦淖尔一对离婚夫妻因孩子跟谁姓“闹”上法庭…
受传统文化影响
子女大多跟父姓
但是离婚后
子女的姓氏就会成为夫妻二人
甚至是两家人争议的焦点



《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既然如此,那么孩子的姓氏是不是可以随意变更了呢?我们听一听律师是怎么解释的。






案例回顾




家住临河区的宋某与骆某于8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于3月生育一子,取名宋某金。5月,宋某与骆某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因宋某已半百之年,宋某金归骆某抚养,但骆某不得改宋某的姓名,必须满足宋某临时带宋某金在身边生活的要求,必须能让宋某保持与孩子的正常联系。8月,骆某为宋某金向其户口登记机关报出生,并以“骆某银”为姓名为宋某金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多次沟通无果,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骆某恢复孩子姓名宋某金。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王浦陆律师对案例进行法律解读。


一方无权更改未成年孩子的姓氏?

律师王浦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以及《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内容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看法是,未成年孩子的姓氏更改,只有父母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方可变更,否则“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而离婚后父母亲单方面的变更,是“不当的”。而如果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受理”的,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从而变更了子女的姓氏,那么另一方是有权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氏的。


母亲更改子女姓氏,多数出于报复男方的心理,或者以此作为谈判筹码,来要求男方同意自己的要求。多数父亲面对这种情况是束手无策的,因为抚养权已经不在自己手里了,只能以不给抚养费为由,反过来制衡母亲。其实即便母亲单方面更改子女姓氏,父亲也无权因为孩子的姓氏不随自己而不给抚养费,因为抚养费的给予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不是姓氏,父亲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要求恢复:“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决定改姓氏?

律师王浦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有权决定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子女是可以有权利决定是否改变自己姓氏的,而作为父母无法进行左右。虽然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双方均同意或者成年子女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姓氏,但这个有权决定是有限制的。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孩子的姓氏如果不随父姓,就应该随母姓,关于这点在《婚姻法》第二十二条里有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这里说的是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并没有说必须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成年子女可以在以下范围内选取姓氏进行变更: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但不意味着其可以决定子女的姓氏,未成年子女改变姓氏,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否则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姓氏;成年子女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氏。不过姓氏改变的范围,要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