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孩子可以上哪所小学?石狮去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你孩子可以上哪所小学?石狮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招生时间部署确定

  据悉,今年秋季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16班、共11000人;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26日前各校向服务区公布张贴招生通告;7月3日、4日为户籍在服务区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石狮市(含石狮市)以上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报名;7月5日、6日为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相关策略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条件,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的适龄儿童报名;7月7日、8日为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或个体工商户子女申请登记;7月8日学校将《石狮市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7月15日为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的员工子女、非规模以上企业进城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报名。

市区市直小学效劳区域明确

  市区6所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具体为:尝试小学为新华、龙华、华南社区。

  第二实验小学为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安置楼,西至群英南路,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第三实验小学为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第五实验小学为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龙穴村、前园村。第五试验小学第二校区为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第六实验小学为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为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

符合条件的可请求就读

  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任务,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另外,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也可申请就读。

外来工和个体工商户需夺得《居住证》

  方案规定,将招收在我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适龄子女。此类学生可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登记,经学校同意后,7月15日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石狮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目前在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署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其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学生《预防接种证》。对于提供以上材料完整的务工子女,各小学应优先安排其入学。而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市直小学不能解决的)、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石狮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你孩子可以上哪所小学?石狮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216班十一 000人:

实验小学6班270人

第二实验小学6班270 人

第三实验小学6班270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6班270人

第五实验小学6班270人

第六实验小学6班270人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4班180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4班180人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4班180人

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4班180人

第五实验小学次日校区4班180人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从属钞坑小学6班270人

石狮市教师进修书院附属小学6班270人

第四实验小学6班330人

鹏山附小3班165人

三中附小2班110人

锦峰实验书院6班330人

银江华侨书院2班110人

凤里街道12班660人

湖滨街道16班880人

灵秀镇19班1045人

宝盖镇16班880人

蚶江镇19班1045人

永宁镇12班660人

祥芝镇10班550人

鸿山镇7班385人

锦尚镇6班330人

中英文学校8班320人

自然门黉舍2班80人

行实小学2班60人


四、招生办法

(一)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萧墙之祸适龄儿童)(第一类)

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供应(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武士和烈士子女(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武士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预防接种证》。

(三)石狮市(含石狮市)以上良好人才子女(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良人才工作证;(3)学生《预防接种证》。

(四)审核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济济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民子女积分退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学生《预防接种证》。

(五)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孩子(第二类)

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效劳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符合”闽教综〔〕1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学生《预防接种证》;(5)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六)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5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购房合同备案证明;(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七)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第四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八)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的员工子女(第五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证明;(2)居住证;(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学生《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九)非规模以上企业进城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第六类)

在我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学生《预防接种证》。

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市直小学不能解决的)、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五、招生时间

6月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发布招生通告 。

7月3日、4日第一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5日、6日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7日、8日第五类、第六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

7月8日学校将《石狮市 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

7月15日第五类、第六类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7月3日至7月6日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

(二)第五类、第六类适龄儿童:先安排规模以上企业后安排非规模以上企业,学额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但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校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中心校辖区调剂有困难的,由中心校负责登记归类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小学就读。

(三)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残疾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在本校随班就读的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五)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石狮市《石狮市秋季市区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六)学校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温馨提醒

(一)自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

(二)自起,将逐步推行积分入学政策(相关政策另行通知),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父(母)在石狮购房情况、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缴交社保、公益慈善、纳税贡献、征信综治等条件参与积分,教育部门根据”遵循志愿、积分优先”原则安排、调剂入学。石狮原住民跨片区申请入学,可参照务工人员参与积分。原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人才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你孩子可以上哪所小学?石狮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你孩子可以上哪所小学?石狮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一、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第三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4个班180人

第六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6个班270人


二、招生对象
2017年秋季招收年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

实验小学:新华、龙华、华南社区。

第二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安置楼,西至群 英南路,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

第三实验小学: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

第五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龙穴村、前园村。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

第六实验小学: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

实验中学附小: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


四、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片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户籍入户日期为8月31日前,报名时需提交:(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驻石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报名时须提供军(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的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国家级道德模范、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闽教基〔〕34号);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和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小学。报名时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审核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报名时应提交:(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石狮市新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积分入学准入卡;(3)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片区内的上级驻石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小学),没划入片区的此类对象按原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国库工资单、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剩余学位的处理

1.实际居住在市直小学片区内,父母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申请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及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2.实际居住在市直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其住所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申请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1)、(2)类对象,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市直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中国大陆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招生期间向学校申请,由学校登记。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不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超过剩余学位时,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确定。

3.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户籍入户日期为8月31日前,在完成(1)、(2)类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给予安排。申请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