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经受监督。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职业要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黉舍接收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合理设置积分前提,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4号)第二章第九条明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课后服务时间安排。课后服务应于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根据 2016年11月修订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凡入学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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