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童降世”谁来管?只贬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近日,电影《少年的你》热映
影片讲述的“校园暴力”话题诱发热议
同样令人思考的是:
未成年人犯罪该怎样处理?
近日,一段“学生拿砖头殴打教授”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10月24日12时许,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拿着雨伞,走进教室。其身后冲出一位身穿校服的学生,双手拿砖头,往男子头部砸了9下,整个过程持续约10秒,后男子倒地不起。
10月25日,工作人员称,打人学生是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年级先生,今年15岁,被打者是其班主任,30余岁。
起因是该学生在学校内违规骑自行车载人,被班主任批评教育,招致该先生不满。“被打的时候那个老师没有防备,发生这样的事令人痛心。”
通报称,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教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接收治疗,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6日,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长得比自身漂亮,遂怀恨在心,约她到家中将她杀害。
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吴兵,持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事后他还说,“我杀的又不是他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10月20日,大连11岁女孩被邻居未满14岁男孩于家中残暴杀害,身中七刀。
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掳掠、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给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较早,最低刑责年纪是否应该降低一些?
还有网友表示,是否该进一步追究其监护人的义务?
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的规定。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前不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
第一,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恶性犯罪,考虑“个案特别处理”。
第二,养出“魔童”的父母,考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对不同等级的未成年人犯罪,考虑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推动全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