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童降世”谁来管?只贬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近日,电影《少年的你》热映

影片讲述的“校园暴力”话题诱发热议

同样令人思考的是:

未成年人犯罪该怎样处理?



案件回顾


近日,一段“学生拿砖头殴打教授”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10月24日12时许,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拿着雨伞,走进教室。其身后冲出一位身穿校服的学生,双手拿砖头,往男子头部砸了9下,整个过程持续约10秒,后男子倒地不起。

10月25日,工作人员称,打人学生是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年级先生,今年15岁,被打者是其班主任,30余岁。

起因是该学生在学校内违规骑自行车载人,被班主任批评教育,招致该先生不满。“被打的时候那个老师没有防备,发生这样的事令人痛心。”



通报称,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教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接收治疗,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未成年人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

5月6日,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长得比自身漂亮,遂怀恨在心,约她到家中将她杀害。

案例二:

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吴兵,持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事后他还说,“我杀的又不是他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案例三:

10月20日,大连11岁女孩被邻居未满14岁男孩于家中残暴杀害,身中七刀。



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掳掠、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给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较早,最低刑责年纪是否应该降低一些?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还有网友表示,是否该进一步追究其监护人的义务?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

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的规定。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前不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一,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恶性犯罪,考虑“个案特别处理”。



郑功成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李钺锋委员说,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再减轻处罚。可以考虑作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发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进行处罚。



第二,养出“魔童”的父母,考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吕薇委员说:“新的形势下,要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加强惩处,要加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吴月委员表示,草案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监护失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监护不良或缺失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第三,对不同等级的未成年人犯罪,考虑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推动全社会参与。

在目前的修订草案中,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被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对于不良行为,父母、学校有管教的义务,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纪律处分;


如果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被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犯罪行为则由少年司法依法惩处。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一些本应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却因为年龄原因不予处理的情况,修订草案特别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8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分别是:

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特定期限内定期报告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与特定人员交往或者出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矫治或者其他治疗;责令接受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观护帮教;责令遵守其他促进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要求。



“魔童降世”谁来管?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草案还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上述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专门学校可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