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去哪上学?章贡区小学学区划分正在公示!

孩子去哪上学?2020年章贡区小学学区划分正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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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现实需求,拟对《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办法正在公示,一起来看↓↓↓
















关于修订《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现实需求,拟对《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委托江西科润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及概要

决策名称:修订《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主管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决策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区属实情,拟对《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形式

本决策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小学一年级适龄子女家庭。主要征求公众对《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主管单位和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且公示后,还将采取抽样问卷、走访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科润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97-8169939   1857970259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富升新城A栋803室

电子邮箱:460835007@qq.com

主管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97-8199671

地址:章贡区区政中心西19楼

电子邮箱:zgqjyjjyk@163.com





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工作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零择校”,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对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行“零择校”入学政策,遏制择校现象的发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促进招生公平公正。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产权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相对就近、分批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以及公寓楼、商铺、写字楼、占产权份额51%(不含)以下的共有房产等处的户口不作为学区认定的依据,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统筹入学。

(四)班额容量控制原则。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五)均衡调节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工作要求,努力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学安置工作,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3

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由章贡区招考办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等提出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的初步意见,在履行相关的规定程序后予以确定。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二)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各镇中心小学在区招考办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的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分区域自主报名、随机派位、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见附2。

(四)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实行自主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的方式进行,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计划及招生公告报区教体局教育体育股备案。


4

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方式



章贡区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须登陆“章贡区小学入学网上学位申请登记平台”完成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上传(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详见当年的招生公告)。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设置现场信息确认点,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携儿童及家庭户口本、住房房屋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章贡区教体局在会同公安、房产等部门对网上学位申报信息进行核验确认后认定其入学资格。


5

学位申报材料



(一)章贡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

4.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

2.由章贡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入学当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

4.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

招生办法和程序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公、民办学校同步,公办学校之间同步,不再视学位情况适当放宽年龄。为确保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分批次、按序录取,对章贡区户籍符合“三个一致”的生源须全部安置到位,对其他未录取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在解决学校学区内章贡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视学位剩余情况有序、妥善安置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第一批次顺位录取:

1.具有章贡区户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屋(不含小产权房)无产权(实际所有权为前述人员之一且能提供房产部门的无章贡区房产证明)或该房屋属保障性住房(能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有效证明)。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章贡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核实后予以确认。

(5)适龄儿童户口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单位证明或疾病证或离婚协议等)。

(6)适龄儿童申请到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且符合“三个一致”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章贡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任何更改。

2.军人和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1号)、《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87号)等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3.章贡区房屋征收户的年满六周岁子女

适龄儿童属政府房屋征收户的子女,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镇或街道拆迁办公章的协议复印件或《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加盖镇拆迁办公章)、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可凭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加盖镇或街道拆迁办公章)、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镇或街道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等,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安置,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

4.具有章贡区户籍、年满6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

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实际住址等情况,分类别按序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调剂安置。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无其他房产的证明(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

(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章贡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与户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2)适龄孤儿,在确定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证明材料,到所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3)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章贡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户、集体户)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具有章贡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体局或镇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非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执行。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住宅公寓,适龄儿童户口在住宅公寓楼处的,不作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住宅公寓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户口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1%(不含)以下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7)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属空挂户、搭户或集体户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8)商业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

其父母户口(章贡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顺位录取:

1.非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章贡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以其所提供的市、区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受益人),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外来人员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2.持有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网上学位申请平台可填报两个入学志愿,第一志愿是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域接收学校,第二志愿是所在区域外学位相对宽松的其他学校(第二志愿学校由教体局根据当年生源摸底、学位情况提供),第二志愿学校录取顺序为章贡区户籍(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第一志愿申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第二志愿申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接收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剩余学位数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未摇中者可参加第二意向学校招生或服从教体局调剂,若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则予以全部接收,剩余学位数不足则再次通过摇号方式录取;最终仍未取得入学资格,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接收学校就读,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严禁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家长”,坚决杜绝无序、随意、择优招生。民办学校报名超过计划的,实行摇号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若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招录规则面向社会统一招录,多余名额招录时,报名人数超过名额数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适龄儿童一样,参加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章贡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四)招生日程安排

1.5月15日前公布招生办法、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等。

2.6月1日-6月30日,章贡区户籍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

3.7月上旬,章贡区户籍子女现场核验入学资料,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核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

4.7月中旬,各学校公布章贡区户籍新生入学名单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公开摇号方案并组织公开摇号。

5.7月下旬,区教体局对最终未取得摇号入学资格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置。

6.8月27-28日,在赣州市大公路第二小学(大公路29号)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7.8月29日,各学校公布公示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8.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7

其他事项



1.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符合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未及时参加第二批次招生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中,若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或者参加了招生不服从公开摇号或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3.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区教体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

4.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转到章贡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或片区)学校申请,学校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的生源确认顺序,根据学校所登记的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人数和学校招生班额,分批次确定转学名单。若学额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8月下旬前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每学年(7-8月)集中受理一次,学年中途不再受理。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8

工作要求



1.实施阳光招生措施。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配合区教体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学位申请时间、方式、准备上传的材料,以及招生范围、现场审验要求、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强化宣传引导与服务。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QQ、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4.强化督查和处置。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教体局监察室反映,举报电话为0797—8199692,举报电子信箱为zgqjyj@163.com。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