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源普法 | “不要孩子”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提到婚姻关系
当代社会有了更为“直接”的理解
很多人认为山盟海誓,一诺千金
都比不上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来得安心
那什么是合法的婚前协议?
想据此约定生儿育女能得到支持吗?
1
婚前协议是什么?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
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婚前协议需要具备的有效要件是:
(一)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约定采取书面形式;
(五)婚前协议需要具备的其他有效要件。
“不要孩子”的约定属于限制生育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素材来源:北京大兴法院
本文声明
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侵权可联系删除。本文不代表广东杉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