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5个月孩子送给男方的女子,真是自取其辱

引产5个月孩子送给男方的女子,真是自取其辱

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唐山婚前协议事件,想必大家都听说了。

 

现在把事情大概捋一下。

 

谈婚论嫁的男女双方,女方怀孕5个月了,男方提出要她签订婚前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图:



 


简单翻译一下:

 

1.    男方给9.5万彩礼走走过场,过后拿回来归男方给家庭支配。

 

2.    不领结婚证,只办酒席。

 

3.    男方房产为婚前所有,与女方无关。

 

4.    如果离婚,或者男方去世,房产都跟女方无关。

 

5.    个人婚前财产债务都归个人。

 

这份婚前协议使女方感到自己就是个笑话,遂去医院将5个月的孩子引产掉,然后泡沫箱打包亲自送到了男方家。

 


 

图片中是她的“准公公”,在打开泡沫箱反应过来的时候,坐地边哭边扇自己嘴巴子。

 

网友一片叫好声,说女孩干得漂亮。当然,也有站男方的,说协议不过分。


 

这其中我最不明白的是:写毁人三观的婚前协议的男方,到底是想要什么?

 

首先这个婚前协议,因为有第2条的存在,3-4-5条都不成立。

 

你都不跟人家领结婚证了,你算计什么房产?

 

你可以算计一下彩礼,毕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给多少彩礼,这个完全凭当地风俗和两家人商量来定。

 

这协议就让人不明白了,你到底是想跟人家结婚,还是不想?

 

如果说想结:那姿态挺高,既不给彩礼,又不领证。你让女方怎么回复?同意吗?

 

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不想结。

 

那一切都解释得通了。

 

因为不想结婚,所以彩礼要退回。

 

因为不想结婚,所以不领结婚证。

 

不想结婚的原因就很简单了,男方根本不爱女方。

 

当然,很多人会说,感情算什么?经济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可是你回想一下就会发现,你的婚姻,你的生活,都是以感情为基础的。

 

哪怕结婚生孩子后的生活再琐碎,再一地鸡毛,也是有爱的。

 

经济条件够不上的,爱来补齐。我们现在用一个更流行的词,叫情绪价值。给你提供情绪价值的,无一不是爱你的。

 

有情饮水饱。

 

 

那女方的行为就很好理解了。

 

你们谈婚论嫁了,男方不爱你。

 

这比什么彩礼谈崩,不领结婚证更好理解吧。男方不爱你,你为什么要嫁给他?

 

女孩,还是太傻了。不要说婚前协议。你不爱我,我为什么要嫁给你,嘤嘤。

 

任何人都没有道理和一个不爱自己的人结婚,不论男女。

 

可是女孩受到的损伤是实实在在的。

 

且不说引产一个五个月大的孩子对身体的伤害,单说做手术费用、身体恢复的误工费,这些是可以量化的吧?

 

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怀孕,才是这个女孩最傻的地方。

 

女孩子永远不要未婚先孕。这是对女方只有坏处,没有一丁点好处的事。

 

男方的人品过关还好,但是,不经历一些事,你又怎么知道对方是人还是鬼呢?

 

所有未婚先孕的女孩,都有可能被别人一击致命。如果现在还没有认清这个问题,觉得结婚前怀孕无所谓的,只能说你是真傻。

 

放在网络上,当爽文新闻看,觉得女孩把引产出来的胎儿送过去很解气。可现实生活中呢?谁会去把这事闹大?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有多少婚前怀孕因为结婚条件谈不拢又流产的。每个人身边至少有三例。

 

我见过因为婚前怀孕流产,结婚后不孕最后离婚的。离婚后男方迅速再婚生子,女方却带着当初一起领养的女儿,快抑郁了。

 

你流过产和没流过,去找对象,能一样吗? 流过产和没流过产,对自己身体的伤害,能一样吗?

 

别觉得这是对女性的歧视。别杠,这是女孩子最需要切切实实保护自己的地方。

 


 

男女双方想要结合成为一个家庭,双方都会付出一些东西。就像经营事业一样,你出钱,我出力出资源。但婚姻里能算计的东西都算计进去,钱,房子;还有不能算计的东西,比如做家务的价值,比如老人提供的后盾价值,比如爱。

 

一方说,我赚钱养家,我买房供房;这些法律承认,也好判断。

 

另一方说,每天的家务都是我做的,饭也是我做的,我生孩子耽误了事业,孩子也是我爸妈看的,我也非常爱对方。这些就算法律承认,它也是无法量化的,它的经济价值也不好判断。

 

现实社会中,往往提供可量化价值的是男方,提供不可量化价值的是女方。

 

所以女方往往被动,要求经济保障。

 

而那些要爱的,要情绪价值的,会发现,爱也好,情绪价值也好,之所以法律没法量化,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不可捉摸的东西,是主观的东西,是会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