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父母分手以后》
作者:佛朗索瓦兹·多尔多
译者:马金友
伊内斯·昂格里诺伊(以下简称“伊”):你参加的一项离婚调查显示,某校两个班接受调查的四十名学生中,无一人事先知道父母离婚的决定。娃儿不与任何人提起自己是离婚家庭子女的做法更是屡见不鲜。他们既不告诉老师,也不对同学讲。父母隐瞒离婚问题是否能够解释孩子的这种行为?
佛:孩子对离婚问题避讳不谈,这说明有人“教育他”这样做,可以说是不准他讲这件事。因此,不许说即相当于隐瞒。对子女而言,离婚是“非常坏的事情”。家长因仳离显得极不光彩,好像干了违法的事,不被社会认可和承认。然而,需要遮掩的东西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东西。成年人遮掩生殖器,目的是必要时显其所能。
此外,成年人也不会随便谈论性快感,把它视为隐衷范畴。因为这是一种色情。
对孩子来说,不说肯定是有什么特别的色情!随便讲这种“下流”事该有多么可乐。孩子不懂性忸怩。如果同他谈起这个话题,他感觉有点儿尴尬,但不再是什么丢人或可笑的事。
佛:是这样的。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经历过父母离婚痛苦的十七八岁的青年会对你说:“我宁愿父亲去世,也不愿意看到他同母亲离婚。父亲去世,我会伤心,但最少能够讲出来。父母离婚的事我无法启齿。我不能请同学到家里来。回家之前,必须留心。与同学谈起父母时,我胡乱搪塞,我不能说实话。
离婚和結婚都是合法的,但提起离婚好像是一种耻辱。这种羞愧属于儿童无意识的力必多规律。目前,人们对明文规定的、毋庸置疑的仳离法律还很陌生。子女对父母的死不感到愧疚,对不负责的父母却感到羞怯。
伊:一些刚离婚的教师感到非常痛苦。我记得一名优秀的小学女教师伤心地对班上的同砚说:“今年,我们将不庆祝父亲节,这会给没有父亲的同学造成极大的伤害。”
佛:父母离异则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父亲,显然她仿效了儿女。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教师身上,实在令人遗憾。
佛:父母的负罪感大同小异。因此,最好能够补充说明:“你对我讲心里话既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这使你很伤感,但这绝不是你的过错。成年人的生活经常会遇到坎坷。”谈话结束时,我们可以这样讲:“你和我说心里话是对的,这个绝密我不会对任何人说起。”子女感觉有负罪感,对他明确这一点十分重要。父母对离婚更有负罪感,而离婚并没有冒天下之大不題。因此,子女承袭负罪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
伊: 你强调学校的作用之一是帮助儿童弄懂血亲关系的意思。学校不是同样还能传授如何应对各种家庭不同境遇的知识吗?
佛:当然!儿童六岁后,合法父母(尤其是生身父母)分居或其中一方出走后,家庭关系及子女可能面临的各种处境、子女与养父母或抚养人一起生活遇到的困难等情况都应该称为学习的内容。可以把这种学习与插图读物结合起来。文学作品的名言对每个儿童都具有启发性,可成为他们的座右铭。学生和老师应该在课堂上开展讨论。
佛:对很多孩子来说,将特殊情况与一般情况结合起来,这种做法能够避免他们产生屈辱感,因为他们都希望“和大家一样”。人与情感生活中的实际痛苦保持一定距离才能够接受家庭的特殊性。语言能够说明幸福与不幸的界限,升华痛苦对自恋的影响。孩子在文学作品中找到支持,克服特殊环境下产生的痛苦。
伊:中学配备很多教师,学生因此可以向他们寻求直接或间接的帮助。比如,学生可以在老师面前恸泣,以此寻得慰藉。
佛:他们在寻找一位理想化的父亲或母亲。这种现象很普遍。老师不应该拒绝这种带有激情的关系,恰恰相反,应该接受这些在别处可能得不到支持的孩子身上的活力。作为教师,无论男女,都不应以色情方式对这种寻求关注的要求作出反应,因为这种要求是青少年爱情各个方面的爆炸和需求。应该掌握这种场合对青少年讲话的尺度。当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遣词用句, 比如可以说:“你们目前处于一生中最困惑的年龄阶段。你们这个年龄的全部感觉会发生变化。如果你们有强烈的、奇怪的感情,却又不能引起你们希望的共鸣时,不要感到意外。所有成年人都经历过这个非常艰难的阶段。
伊:你讲的不是父母离异的特殊情况,而是青少年的一般性情况。
佛:这又不是解决学生在老师中找“爸爸”“妈妈”的问题。学生利用这个机会希望老师承认他在实现欲望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内心矛盾。他可能承认这是“很艰难的”,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更不是可笑的事情。
佛: 有些老师对方才摆脱的青春期困惑仍然记忆犹新。由于年轻时也经历过同样的风险,他们对学生的痛苦持宽容态度。他们当年或许也希望遇到能够帮助自己分担痛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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