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你的一生|离婚后孩子应该跟谁姓?
从我们呱呱落地那天起,法律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走完一生,为解读好、宣传好民法典,临安区妇联联合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典亮你的一生”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视频,紧紧围绕与广大妇女和家庭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案例进行讲解,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离婚后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是否可以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评判标准是什么呢?
下面请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丁敏
为你做专业的法律解读
看了以上视频
你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吗?
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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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姓氏的选取,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夫妻之间可以平等协商确定。
夫妻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更改子女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也作出了规定:离婚后抚养方更改子女姓氏的,另一方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但同时要注意,将子女姓氏更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另一方可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子女姓氏。
父母在选取孩子姓氏时,应慎重考虑,遵循法律法规,恪守情理道德,尽量不要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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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