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中小学部分年级提早放寒假!

全国多地中小学部分年级提前放寒假!

12月22日,成都市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成都正经历一波疫情岑岭


发布会上,成都市卫健委副主任黄辉通报:当前,我市正经历一波疫情高峰,一部分市民感染后已康复返岗,也有部分市民正在治疗或隔离,在此衷心祝愿感染过程中的市民朋友早日康复,也希望大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争取不感染或者晚感染。


全国多地中小学部分年级提前放寒假!



高中一、二年级

于2023年1月8日完毕教学后放假

高三、初三不变


成都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总督学石斌表示: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8日结束教学工作后开始放假,高三、初三年级按原计划开展教学。2023年1月16日开始放假,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原计划不变,即2023年2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行课。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黉舍等

于12月30往后开始放假


全市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于12月30日结束教学工作后开始放假。


学校为什么要提早放假?


石斌表示,优化调整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安排,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保护师生健康。目前,全市未到校师生员工数量仍然较多,部分师生感染后,身体仍在康复中,需要一段时间进行休养、恢复。不同学科教师生病后,学校教学组织也面临较大压力。


二是基于不同学段教学情况。如,全市小学、初中一、二年级原计划12月30日前结束教学工作,1月第一周组织复习、考试,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后离校。而高中阶段教学任务和学生学习压力相对较大特别是高初三毕业年级面临着复习备考压力。


三是尊重大家意愿。近期市委市政府组织3个调研组,深入学校充分听取师生和家长意见,并对12345热线市民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部分家长和教师特别是小学、幼儿园希望适当提前放假。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结合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经综合研判,决定优化调整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安排。


全国多地中小学部分年级提前放寒假!


据了解,除了成都,已有多地调整了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和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南昌:小学于12月19日放暑假


南昌通知,全市幼儿园于2022年12月12日、小学拟于12月19日放寒假;初中及高一、高二年级拟于12月26日放暑假。高三年级按原定计划,于2023年1月15日放寒假。


厦门:初二以下(含初二)已放暑假


厦门错峰安排不同学段期末讲授工作,具体是:


  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全市幼儿园、小学、月朔、初二、特教学校、中职学校学期结束。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初三、高一、高二学期完毕。


  2023年1月5-6日(星期四-星期五),全省高中学业程度考试照常进行,学生返校参加考试。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高三学期完毕。


  关于高三教学工作安排方面,学校尽可能为高三师生积极创设相对独立的学习、生活环境,2022年12月30日以后,有住宿条件的,可实行封闭式管理;无住宿条件的,可实行线上教学。


  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期末考试无法组织的,可于下学期开学初择期组织。此外,学期完毕后,学校不组织闭学式、冬令营、研学、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参考执行。




福州: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中职黉舍、特教学校已放寒假


1.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中职学校、特教学校2022年12月16日学期结束,12月17日寒假开始。小学其余年级2022年12月23日学期结束,12月24日寒假开始。


2.初一、初二年级2022年12月30日学期结束,12月31日寒假开始。


3.高一年级2023年1月12日寒假开始。


4.高二年级2023年1月9日寒假开始。


5.初三、高三年级2023年1月14日前学期结束,具体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安排。


6.市属高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高校期末教学安排有关要求执行。


7.以上安排视疫情形势,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浙江多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和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杭州: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仍为1月14日。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仍为1月15日。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宁波: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2、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

温州: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可在12月23日之前结束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初中、中职学生原则上于12月30日离校,其中初中九年级、中职高三在元旦假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教学。

3.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于元旦假期后调整为线上教学;高二、高三年级于1月6日-8日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至期末。

湖州: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开始寒假。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2.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3.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4.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其他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开始寒假。

5.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绍兴:

1.自12月19日起,幼儿园、小学低段(1到2年级)学生可视情安排居家学习;12月23日前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可提前离校。

2.在12月30日前,初中、普通高中一年级、中职学校完成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学生随后可提前离校。

3.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4.学生离校后,学校为学生提供居家学习等指导,也要为居家照护有困难的学生及幼儿提供校(园)内照护服务,直至教师放假离校。

金华:
一、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之前离校(园)。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和学生,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1月13日。
二、初一、初二年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除外)根据疫情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考试和评价,于12月31日离校。
三、初三年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根据疫情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2023年1月13日放寒假。
四、学校如出现疫情按属地疾控部门意见进行规范处置,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五、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台州: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可于12月23日之前结束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2.初中、中职学生原则上于12月30日离校,其中初中九年级、中职高三于2023年元旦假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教学。

3.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于2023年元旦假期后调整为线上教学;高二、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6日-8日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至期末。

4.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丽水: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放假。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到学校、幼儿园托管服务至1月13日,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

2.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3.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4.中职高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中职高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5.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广西多地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放寒假时间。

南宁:

1.全市幼儿园自12月19日起放寒假;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12月24日起放寒假;

3.高中非毕业年级自12月31日起放寒假。

4.高中毕业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2023年1月13日,从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柳州:

柳州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2023年1月13日,从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钦州:

钦州市范围内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将于12月20日正式放假;小学和初中的放假时间分别为12月24日、12月27日;高一、高二放假时间为12月31日;高三则以校历规定进行放假。目前未放假的中职学校按初中的放假时间进行放假。

玉林:

玉林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19日起放寒假。

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抓紧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和期末工作。

玉林市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百色: 

全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21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下个学期开学后可视实际再开展质量监测,或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本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全市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全市普通高中放假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自2023年1月11日起放寒假。高一、高二年级原则上在 2022年12月31日前采取线下教学,之后至 2023年1月10日可采取线上教学。高三年级原则上采取线下教学至 2023 年1月10日。教研部门视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学校开展好期末教学质量监测。

贺州:

全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自 2022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于 2022年12月26日—30日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如有必要,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按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高中非毕业年级自2022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2023年1月12日,从2023年1月13日起放寒假。

河池: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自2022年12月20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高中非毕业年级自2022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至2023年1月13日,1月14日起放寒假。

各县(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放假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河池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河教发〔2022〕51号)校历规定的放假时间;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来宾: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高中一、二年级自2022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三年级自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疫情形势比较严峻的学校,由学校研判,可再适当优化调整期末工作安排,具体调整计划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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