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择校】衡水各学校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怎样办理转学、休学、跳级留级、退学等手续
如何转学、休学、跳级、留级,学籍管理也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和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学籍管理。
那么:
1、小、初阶段转学、休学、停学、7岁上学、跳级留级等如何办理?
2、在高中阶段,转学、复学、退学、借读如何办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
学籍怎么建?民办小学有没有学籍?择校有没有学籍?孩子一直在老家上,目下当今想转学怎么办?觉得孩子太小,想让7岁上学行不行?
1、你的学籍是属于谁管?
相关政策: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办辖区内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想让孩子7岁上学,怎么办?
相关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送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不是说家长想让孩子7岁上就7岁上的,一定要办理延缓入学证明,才能保证孩子第二年7岁的时候顺利上小学。
3、学籍怎么建立?民办学校是不是没有学籍?
相关政策:
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接续或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30天之内为其接续学前学籍信息,并建设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针对无学前学籍信息的学生,学校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为其新建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由电子学籍体系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各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经由过程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新生学籍。
建学籍不需要家长费心,只要孩子入学了,学校会帮忙孩子建立学籍。民办学校也是有学籍的。
4、如何转学?
相关政策: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焦点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不妨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黉舍。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九年级第二学期先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原则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5、孩子生病了,怎样办理休学?
相关政策:
学生如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核办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
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6、想让孩子跳级或留级,可以吗?
相关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一般不允许跳级。
个别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过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跳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二、高中阶段
1、学籍管理?
相关政策:
学校从新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规定流程,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对所招收新生的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并完成注册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学校提交的新生注册信息及时给予审核、确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超过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休学?
相关政策: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批准,可准予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跟原班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一般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3、转学?
相关政策: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县区内迁移)者,准予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返回户口所在省、市、县就读的,可准予转学。
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不得转入高一级学校(学校等级是指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三个等级)。
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同一县区范围内的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
4、升级、跳级、留级?
相关政策:
学生每学年学业修习学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准予升级。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在同一学年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中有两门未能修够规定学分者;
2、任意三门学科未能修够规定学分者。
留级人数一般不超过3%(以年级为单位计算)。
留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
个别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达到高一年级水平的,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进入高一级年级学习。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
5、退学?
相关政策: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准予退学,并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1、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个学年仍不能复学者;
2、学生连续留级两次仍不能升级者;
3、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4、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多次劝阻无效者。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除名,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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