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补充办法》
11月,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遵义市初中综合素养补充办法》的通知,下面是具体的文件:
以下为附件全文:
遵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补充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遵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遵教基〔〕3号)(如下简称《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实践探索中的经验,对《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补偿办法。
一、指导头脑和基本原则
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 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 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激发每一 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提供重要、真实、主观的参考。
二、 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 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学校要根据《评价办法》 中的评价内容,要求学生认真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作为初中毕业生综评报告册遴选记录的基础记录。学生要选择能够代表自己特 长、特色的内容进行记录填写,并按照《评价办法》的要求,规范填写内容。
三、 评价程序、
2.学生奖励记录填写。
学生每学期填写的奖励记录数量上限 为5条,学生填写的奖励记录数量单独计算,不计入学生每学期 素质模块填写记录数量。学生需选择代表自身素质能力的奖励记录在系统上填写,学生填写的奖励记录由学校德育处或政教处教师负责审核。
3.教师记录填写。
各初级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将对学生的评 价过程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综评系统 的教育教学管理作用,实现以评促育、以评促管、以评促质。教师评价记录填写要求:任课老师每学期对任课班级学生的评价记录填写数量为1-4条。
各校要根据市级实施办法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初中三年的综评得分按照初一 占20%、初二占30%、初三占比50%的权重进行计算,到学生初三第二学期5月份时,由“综评系统”按照学生毕业最终分数自动计算转换为A、B、C、 D四个等次,分别代表“优秀”“良好” “合格”“需努力”。其中A等级学生所占本校当年毕业生总数比例为35%;B等级学生占比原则上为45%;对于百分比在排名80%后的学生,但学生毕业综评总得分达到700分的学生,视为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良好”,认定为B等级;余下为C、D等级。D等级由学校进行评定,原则上仅对由重大违纪及违法行为的学生评定为D等。
由外县市转入本市学习的初三年级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自行评定学生等级,不使用“综评系统”进行等级评定。由外县市转入本市学习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转入学习学期的综评得分按照本学期剩余时间比例计算学生学期综评得分,转入前学期得分按照本校平均得分计算,剩余学期按照学生实际得分计算,由“综评系统”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等级评定。
(四)形成报告
初中学生毕业时,学校为学生提供《遵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素质档案由“综评系统”根据学生日常填写记录生成。学生本人、学校相关教师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可按照权限通过“综评系统”查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供高中学校招生时参考使用。
四、 评价结果在中考招生中的使用
遵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进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等级原则上须在B等级以上,进入普通高中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原则上为C等级以上,高中学校应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录取办法,将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结合。
五、 完善学校综评工作机制
1.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各校要成立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综评工作的副 校长、德育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共同主管学生综评工作;综评 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德育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综评系统管理 员等教师组成。综评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的领导协调和具体指导,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
程中的咨询,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2.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小组。 仲裁小组负责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学生的质疑进行仲 裁。建议组长由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主管综评工作的副校长、
德育处主任、年级组长等教师组成。
六 、严格诚信保障制度
1.严格执行失信制度,对记录造假者按照《评价办法(试 行)》予以扣分,记录造假者和对无效质疑者综评得分扣减2
分。
2.学生提出质疑后,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和教务处教师负 责上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小组,学生要写出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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