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督促消除小学周边污染

前不久,河北省深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东安庄乡大寺庄小学回访,该校副校长高兴地说:“关了好几年的窗户终于可以打开,孩子和老师们也可以畅快地进行户外活动了。”

养殖场拆除前。

公益诉讼督促消除小学周边污染

养殖场拆除后。


三年前,深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寺庄小学附近建有多处养殖场,气味难闻,蚊蝇泛滥,危害学校师生和周边村民健康。该院立即派员展开调查。


“那天我们来到大寺庄村北,距离学校还有一公里左右,就开始闻到浓烈的臭味。学校附近更是苍蝇横飞、蛆虫遍地,刺鼻的禽畜粪便气味几乎让人窒息。”回想当初调查时的情景,办案检察官仍不禁皱起眉头。


经查,大寺庄小学位于村庄北面,始建于2003年。2003年后,该校东、西、北三个方向先后建成8家养殖场,其中距学校500米以内的有7家,最近的离学校围墙不过10米。这些养殖场再加上每个养殖场旁边的露天化粪池,不但污染小学周边环境,也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深州市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于2019年10月25日向市环保部门、东安庄乡政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检查执法力度,消除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随后,环保部门和乡政府采取了执法检查、约谈养殖户、要求养殖户限期整改等措施,但由于涉及养殖户较多、搬迁资金缺乏、与养殖户沟通不畅等原因,校园周边污染仍未彻底根除。


污染源一日不除,检察官心里一日难安。到了2020年,办案检察官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经与相关部门多次磋商,深州市检察院再次向环保部门和乡政府制发跟进监督检察建议。


“简单粗暴地罚款和强制拆除,不但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当时,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检察官表示。


“这些养殖户经营规模都不大,收入也不多,只能用来维持一家人生计。个别养殖户家里还有病人,无力自行搬迁。”大寺庄村基层干部也很为难。


面对“硬骨头”,衡水市检察院与深州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两级院领导直接跟踪督办该案。2021年初,经河北省检察院批准,深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市分局和东安庄乡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消除大寺庄小学周边污染。


之后,该院多次向市委、市人大报告,与市政府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市长两次到大寺庄小学现场开展调研督导,要求市政府成立拆迁专班,限期解决污染问题。随后,由东安庄乡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通过逐户宣讲、协议搬迁等方式,合力推进违法养殖场拆除工作。检察官持续引导监督,并对拆除后的环境规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到2021年底,7家养殖户共23栋养殖圈舍全部拆除,清理土地面积26600余平方米,搬迁生猪380余头,搬迁蛋鸡20550只,拆除大型养殖机械设备20套,清除各类垃圾16500立方米。随着恶臭消失,长期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和致病风险不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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