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儿童友好学校名单公布!二中、麓湖小学、泡桐树中学等51所学校上榜!

儿童友好学校是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师生、家长、社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保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学校。
经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荐、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四川天府新区润泽幼儿园、成都东部新区蓝绸带小学校等51所学校为成都市儿童友好建设学校。
建设周期
通过三年建设周期,基础工作好、特色亮点鲜明、儿童友好氛围浓厚、示范性强的学校,将评选为全市儿童友好示范学校。到2025年,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每个区(市)县建成1-2个儿童友好示范学校。
建设内容
以《成都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导则(试行)》(附件2)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学校制度建设、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民主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鼓励学校开展适儿化改造提升,围绕儿童友好开展校(园)特色课程建设,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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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年—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成都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坚持以儿童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尊重儿童的兴趣和需要、理解儿童的体验和感受、倾听儿童的声音和想法,基于儿童视角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制度理念友好、师生友好、教学过程友好、成长环境友好、儿童参与友好,达到“全纳与平等”、“有效的教与学”、“安全、健康与保护”、“参与与和谐”的儿童友好学校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原则
尊重《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规定的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以儿童健康生存、优先发展为重点。凡涉及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儿童为前提。
2.坚持无歧视原则
无论儿童或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民族、性别、语言、文化、财产、身心健康或其它的差异,每一位儿童均享有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基本权利,都要平等对待、不歧视、无差别尊重儿童。
3.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
在一切涉及儿童的行动和事务中,所有主体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最大限度地维护儿童个体或群体的最大利益。当儿童与成人、成人与成人发生矛盾时,均以保护儿童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来化解冲突。
4.坚持尊重儿童观点原则
在进行影响儿童利益的行为时,应当征求有理解能力的儿童的意见,并充分尊重其按照自己意见做出的选择。在儿童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所有影响儿童权利的事项上,都应当倾听和尊重儿童的意见。
(三)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实施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目标任务
(一)制度理念友好
1.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保障辖区内每一位儿童不因语言、文化、身体状况、学习成绩或其它的差异均有入学的机会。幼儿园坚持适龄优先、就近就便的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测查、测试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普通学校满足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或其他有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需求。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
2.落实控辍保学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控辍保学登记、报告和劝返等责任,不存在违规招生、迫使学生转学等问题。
3.落实均衡编班。继续落实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快慢班。
4.提升性别平等意识。尊重性别差异,不因性别差异而对学生有不同的学习期待,平等看待性别角色。充分考虑男童、女童在校生活的差异化需求。
(二)师生友好
1.遵守道德规范。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2.提升个人修养。教师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乐观积极向上、有亲和力,作风正派,自重自爱,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秉持公平诚信。平等对待每一位儿童,不因儿童的民族、性别、财产等而差异化对待学生。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关心爱护儿童。关注儿童情绪情感,为儿童提供情感支持。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关心儿童生活,主动了解和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不讽刺、挖苦、辱骂儿童,严禁虐待、伤害儿童。
5.潜心教学育人。了解相应学段的儿童发展知识、学科或领域知识、教育教学知识和通识性知识。合理制定教学方案、激发学生兴趣、运用多种方式组织教学活动。能对儿童行为进行观察与分析,给予恰当评价和指导。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6.营造和谐氛围。善于倾听儿童、理解儿童,积极与儿童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妥善处理儿童之间的矛盾、冲突,帮助和引导儿童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三)教学过程友好
1.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关于保育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学习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2.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深入挖掘学科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教育、法治教育和生态文明等教育。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引导儿童养成体育运动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落实美育课程开设要求,配齐美育师资,帮助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掌握1-2项艺术特长。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推动劳动教育与其他学科、专业课程的融合渗透,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学校开展教康结合实验,实施个别化教育。健全教康结合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资源教室开设康复课程。为残疾儿童提供无障碍支持条件,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或个别支持计划。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广泛开展国防、科技、法治、环保、历史等各类学习实践活动。链接社区相关资源,鼓励儿童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5.减轻儿童学业负担。学前教育阶段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严禁“小学化”倾向。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作业总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6.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儿童一日活动,保证每天初中儿童9小时、小学儿童10小时、学前儿童11小时睡眠时间。保障学前儿童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在校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周末和节假日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7.丰富文化艺术生活。保证儿童休息、活动的权利,开展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鼓励儿童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8.采取多元教学形式。综合采用集体教学、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坚持因材施教,针对特殊儿童,合理制定个别化教育指导方案。
9.加强学段衔接。大力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幼儿园把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三年保育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小学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
(四)成长环境友好
.保障建筑设施安全。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场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幼儿园建设项目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中小学校建筑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建筑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适儿化改造,体现基于儿童视角的环境优化。
2.合理规划校园布局。幼儿园场地内应按生活、运动、学习、游戏不同功能进行科学分区,中小学校园规划和建设宜按教学、运动、生活功能分区布置。校园内设置专门儿童活动空间,用于儿童开展游戏、休息、娱乐和课外活动。建设儿童绿地,按照不同区域特点进行绿化布局。教室、功能室、活动场地面积符合生均标准,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校园和教室的布置和装饰符合儿童心理特点。
3.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学校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园)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学校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岗位责任明确,校园安防设施“六个百分之百”建设达标并持续巩固。学校经常性开展防范诈骗、溺水、欺凌、性侵等专题教育,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有效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安全防范、应急处突、舆情应对等纳入校(园)长任职、教职员工入职、班主任岗前培训内容。学校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到位。
4.落实卫生保健措施。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置医疗和康复器材,配备专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幼儿园配齐配足保育人员,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实行儿童身体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儿童体检,监测儿童视力、营养、体质体能等健康状况。
5.保障饮食饮水安全。保障食物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儿童提供数量充足、营养均衡的餐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校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儿童提供充足、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饮用水。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6.保障儿童心理健康。中小学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渠道开展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对问题学生的关注。
7.推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进校园。尊重和理解儿童文化、语言、家庭、经历等方面的多样性,通过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以及文化活动展示不同民族的风俗文化,为儿童提供感知和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尤其是天府文化的机会,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8. 开展家校协同育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建立家访工作制度,增加家访次数,共同培养儿童良好生活习惯。协同社区、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家长学校。推进良好家教家风建设。
(五)儿童参与友好
1.培养和保护儿童参与权的意识。组织教师学习《儿童权利公约》,了解儿童参与权及内涵,提高教师对儿童参与权的保护意识。通过课程学习、体验活动、宣传播报等方式引导儿童知晓自己的参与权,增强儿童维权意识。
2.设立儿童参与组织机构。设立儿童议事会、学生委员会、少先队代表会等组织机构,与成人进行沟通、讨论、协商,在事关儿童的事项上表达诉求、参与决策、监督评价。
3.吸纳儿童参与学校事务。鼓励儿童参与校园设计、设备设施改造和环境布置,如开展“儿童规划师”、“儿童设计师”等活动。在学校的集体教研活动中,吸纳儿童参与课程设计和课程效果评价。鼓励儿童自主管理与自身相关的学校工作,如参与学生阅览室管理、体育活动器材管理、纪律卫生检查等。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则制定。建立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儿童参与校规、班规、校舍舍规的制定。
5.拓宽儿童自由表达途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儿童会议,听取儿童意见和建议。设置校长信箱收集儿童建议,及时回复学生关切问题。设置“儿童心愿箱”、“儿童涂鸦墙”等,了解儿童的兴趣和需要。运用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及时发布与儿童相关的信息,允许儿童发表言论。
6.扩展儿童信息获取渠道。向儿童开放书籍、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纸质媒介和电子媒介,提供有益于儿童心智、道德、个性发展的信息,正确引导儿童获取健康丰富的信息资料。
三、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创建责任单位负责、学校、儿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明确各主体的工作职责,形成职责明确、信息互通、协调推进的工作模式,共同完成项目的整体创建。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儿童友好创建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建设儿童友好学校。
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推动各区(市)县妇儿工委办推动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对各区(市)县学校开展工作指导与督导。
各区(市)县教育局、妇儿工委办:结合本单位职责,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推进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儿童友好建设工作。
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规划设计中,提出儿童友好建设的功能需求,组织儿童及其家长积极参与,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工作。
(三)督导督查
市、区建立督导督查工作制度,组织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人士以及儿童代表组成督导组,对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四、术语与定义
1.儿童
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2.儿童友好
儿童友好是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
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儿童友好学校
儿童友好学校是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师生、家长、社会民
主参与学校管理,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保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