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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发布》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获得过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研究生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放宽到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获得过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大学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放宽到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40%;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毕业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专业,下同)。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在职教师(除本区在编教师):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学科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及以上运动健将称号、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3.浙江省范围内具有地市级综合荣誉或在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职业技能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职在编教师;
4.杭州市范围内(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下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的培训机构教师,也可报考。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关注后续余杭区招聘教师相关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年龄在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荣誉的在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四)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
(3)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且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的人员;
(4)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户籍不限:
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学科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及以上运动健将称号、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优秀教师。
(五)任职资格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
1.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含13个区县(市))在职在编教师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应届生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在职教师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四、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26日9时—11月30日17时。(为减少同一时间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勿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
报名网址: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
(https://jszk.311100.com)。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在“招考报名”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获取(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
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若报考者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2月1日9时—12月3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以及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2年12月4日9时—12月5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12月7日17时。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报名。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为1:2。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由余杭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愿改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核
我校为自主招聘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相关程序自行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超过40人的,面试前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取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的面试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杭州市瓶窑中学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杭州市瓶窑中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面试须知》。
六、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考核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3.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4.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环节如有放弃者将从同岗位体检合格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招聘学校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于2023年8月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报考时所需相应荣誉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需在报名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在职在编优秀教师按选聘程序聘用,前二年一般按原岗位等级享受工资待遇,第三年开始按照调入学校的岗位聘任方案参加竞聘。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试作弊的、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2.考核安排、成绩查询、体检安排、岗位确认等相关招聘通知均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学校自主考核岗位的考核安排和成绩查询由学校负责通知),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3.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4.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6.本次招聘同时开通手机报名功能,移动端地址:https://jszk.311100.com/wap。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扫描下方“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