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年龄由谁说了算?专家建议弹性设置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由谁说了算?专家建议弹性设置入学年龄


《法治周末》记者 王阳


  如何确定小学生的入学年龄,到底由谁来确定?多年来,学校、家长和教育专家都是各执一词。


  国内一知名网站就“如何看待接收将满6周岁儿童入小学”一事进行过调查,在86400名参与人中,选“赞同”的占73.9%,选“质疑”的占20.1%,选“不好说”的占6.0%。


  有专家认为,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一个省依照上述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由谁说了算?专家建议弹性设置入学年龄


为上学家长用笔改户口

  据了解,多地教育部门在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时,都会注明“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尽管规定很明确,但不少小学校长依旧被各种未满6岁上学的“纸条”所困扰。


  为了让9月3日出生的孩子能够突破“6周岁上学”的规定,上海一位家长更是别出心裁,自己用笔改了户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月份。


  这一“创举”,一度瞒过了审查入学资格的老师。后来,学校在和派出所核对适龄生源名单时,才发现了户口本上的猫腻。


  法律人士认为,这位家长为了小孩能够上学,应该是冒了极大的风险。因为伪造、变造户口本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轻者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记者了解,因为“差了几天,就要等一年”的家庭并非个例。8月31日是一个维持多年的铁律,家长们也早已习惯。由于优质学校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优秀学生,加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造成了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两极分化的局面。“因此,家长希望孩子及早上学,说到底是对优质教育的追求”。


专家认为低龄入学不利于孩子成长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实践中,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小学将入学截止日期定在了8月31日。教育部门解释说,因为新学年开学一般是9月1日,才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界限。


   “晚一天就晚一年,晚一年就年年晚。”这是很多想让孩子早上学的家长的普遍想法,孩子如果晚一年读书,那么毕业也要晚、找工作也晚,早上学可以为以后争取更多时间。


  有关专家认为,小学入学早晚应因人而异。低龄入学有可能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对学习没兴趣的现象,这样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广东省广州市儿童医院一位医师认为,从医学角度来说,5岁和6岁的孩子相比,大脑发育和智力水平的差别不算很大,但是从心智发育上看,6岁孩子会显得更为成熟,比较“定性”,自我克制能力相对较强。


  孩子究竟几岁开始上学好?成都市一小学校长说,“年满6周岁上学,符合大多数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但如果有家长和孩子对提前入学有强烈意愿,也可以考虑家长的意愿”。据她介绍,以前曾招收过的5岁半到6岁之间的孩子,大多数还是适应了小学的学习生活。


  有专家认为,所有关于上学年龄的讨论,都突出了一个共同点,就是孩子的发育和心智成熟问题。但人是有个体差异的,有的人实际年龄已经很大了,心理年龄却极不成熟;有的人年龄不大,心理年龄却已经很大了。


  针对现行小学入学6周岁门槛带来的诸多问题,也有专家建议,小学入学时除录取符合年龄段要求的学生外,可以针对未满6周岁的孩子安排一些测试,测试孩子是否达到了入学生理和心理条件。设立科学的入学考核方法,替代对出生日期的硬性要求。“如果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完全具备上学的能力,应该为他们提供入学的机会”。


部分省市放宽入学年龄要求

  针对入学年龄的争议,各地教育部门也曾纷纷表态,“在未收到教育部关于入学年龄的正式文件之前,还是要严格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有家长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已经年满6岁的孩子应该入学,并没有说“未满6岁的孩子不能入学”或者是“年满6岁才能入学”。


  对于这一问题,南京一地方法院似乎给出了答案。此前,南京的顾先生因女儿不能“就近入学”,以女儿的名义将当地教育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没有审理是否“就近入学”的问题,而是从程序上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法院认为,顾先生的女儿当年8月31日之前未年满6周岁,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没到上学年龄,不是适格的主体。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义务教育法对入学的规定,是“年满6岁才能入学”。


   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取消了一审稿当中“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明确日期限制。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有专家认为,教育部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首次提及入学年龄,并非是有新的举措,只是重申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2017年4月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授权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入学年龄,已是目前全国的通行做法,但绝大多数地区的小学入学截止日期仍为8月31日。不过,也有部分地区如安徽芜湖、河南郑州等地,已经放宽了小学生入学年龄。郑州市规定,除港区保证六岁孩子入学外,郑州市区其他八区保证六岁四个月适龄儿童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由谁说了算?专家建议弹性设置入学年龄


专家建议弹性设置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法没有设立最低门槛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很多家长对此不太理解。那么,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未满6岁的孩子不能入学”或者是“年满6岁才能入学”?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实质上,义务教育法保障的是六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了避免很多家长由于家庭生活条件不富足或重男轻女等不允许适龄儿童上学的现象出现,义务教育法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六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入学接受教育。不过,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并非强制要求仅在儿童年龄达到6周岁时才可入学。


  我国很多法律对有关责任能力的年龄限制的要求均做出了修改,这就意味着,随着时代的发展,儿童的心理成熟度越来越高,不应当再采用与之前一致的标准加以衡量。此外,依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入学年龄的,应当提出申请。即义务教育法的该条规定并非是做出了入学年龄的最低门槛,而是为了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的接受教育权利。其所针对的对象应为年满六周岁仍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入学年龄可由设区市确定

  教育部曾经在官网上就“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可以入学”进行答复留言,称可以有条件地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但随后又主动撤下了这则留言,同时声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迄今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份依照上述上位法确定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各省份教育行政部门授权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入学年龄。


  对此,吴沈括说,上述授权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据行政法的规定,下位法作出的相关规定以及授权应当在上位法的设定范围之内,但允许在下位法对其进行相应的细化。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不同的地区,由于生活水平以及教育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故而,在不同的地区,诸如不发达以及欠发达地区,可允许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的延长。该期限的延长是综合了一个地区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水平而做出的。从实操意义上讲,是具有重大调整意义的执行方式。那么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言,这种授权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权力下放至设区的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行为也在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之内,没有逾越。


在法治框架下细化操作规范

  记者采访得知,按照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操作情况,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要到次年才能上学。而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在这段时间满6周岁而又没有上学的儿童,是否属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该如何完善?吴沈括说,要对相应的实操行为进行规范,则应修改或制定新的相应的细则规范。首先,细则规范的内容需要尊重义务教育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总体要求,在法治框架的统领下,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当地教育与生活环境及时评估,进而出台、更新符合当地儿童现实发展情况的细则规范。如果一味地将8月31日以及6周岁作为衡量的标杆,则对于在8月31日后满了6周岁但尚未入学的行为的评价,则过于严苛。


  事实上,就这个弊端而言,最为有效的建议则为将入学年龄设置得更为弹性化。对于教育水平较低的地区,可适当延长年龄的限制。而对于较为发达的地区,则可适当降低入学年龄门槛。最为主要的是,在经济与教育水平不均衡的情况下,适用入学年龄“一刀切”的方式,从实践操作来看面临了非常多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如若采用弹性制规定,因为具有较大裁量空间,则应严格把握边界线的控制。否则,对于儿童来说,过早或过晚接受教育,均将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吴沈括还认为,对于年龄门槛的设定,5周岁可以作为一个好的选择,毕竟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的儿童在早期就已经接受了非常多的早期教育。但值得注意的是,5周岁应当作为一个标准而非绝对限定,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这一规定的设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弹性入学年龄的设定,也是值得参考的,不将标准设定为一个具体的数字,而设定为一个合理的范围,对于家长、儿童的益处则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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