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来宾市技工学校招聘公告

2022年广西来宾市技工学校招聘公告

来源:来宾人才网

来宾市技工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工作人员岗位一1名;

(二)工作人员岗位二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2日至2004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2日至2004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八)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工资待遇

工资、绩效、五险一金按照《来宾市技工学校非实名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执行。

四、聘用形式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

2.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将《来宾市技工学校2022年招聘非实名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并将打包文件命名为“XX考生报考材料”发送到来宾市技工学校办公室邮箱(gxldjx@126.com)。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信息,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报名日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申请报考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考试、体检、考核

1.考试。直接面试。直接面试。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遇到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技校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至1:1开考;报考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超过30人的,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本次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有笔试环节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没有笔试环节的,需加试面试一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亮码等有关工作,合格的才能参加考试。

2.体检。由招聘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技工学校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市技工学校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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