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理管教被家长拉横幅举报,如何向荒唐“校闹”说不!丨头条
不知从何时起,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近日,一篇名为《学生课上大闹,老师管教,家长拉横幅举报。请大家为老师撑腰!》的文章刷爆教师的朋友圈。
该文称,在江都区实验小学门口,有家长拉起了上书“老师多次辱骂、殴打学生!天理难容!”的黑白横幅,甚至还跪到江都教育局门口,不断鸣冤,要求还孩子一个公道。
而在江都本地论坛上,在朋友圈、微信群里,大家却一面倒地为老师鸣不平!
原来,该学生经常在课上无端大叫,扰乱课堂。一节英语课上,该学生又大喊大叫,英语老师忍无可忍,让他到隔壁办公室,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不料,该学生却打砸办公室,把办公室弄得一片狼藉,书本散落在地,办公桌也遭到破坏。
这让我们有理由怀疑,一场典型的“校闹”正在上演。而近些年这样的“校闹”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河南省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某高三学生在全省高考模拟练习结束后,跳楼自杀身亡,全家人在校门前高举着横幅,堵住学校大门,不断烧纸,哭闹,放鞭炮,摆遗像、拉布标、言语攻击学校,并提出120万元索赔要求。
常州的常靖理小学校一个男生的家长,因为孩子调皮,他的老师罚孩子坐在黑板左下角3个星期,刘某知道此事后,到学校揪住唐老师,打了几个耳光,并要求老师给儿子下跪!
甚至于,孩子在学校磕掉了一颗牙齿,学生家长也能找到学校,要求对孩子的终身大事负责。
……
不知从何时起,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职的“学闹”、“校闹”,一旦哪所学校出事,这些人闻风而至,鼓动家长“闹”,甚至帮家长“闹”,学校往往只能花钱买平安。
学校现在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一旦出事,校长、教师只能“被动挨打”,只能积极赔钱。
首先,学校在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对上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
李镇西在《校长的第一压力——由刘爱平校长跳楼自杀引出的思考》一文中提到“中小学生安全成了校园的头等重要的大事,也成了校长的第一压力。”为了“安全”,当家长闹起来,许多校长都会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公布了一组数字:通过对29个县区的1596位校长、76811位家长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94.2%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远高于其他选项。
而在家长方面,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其中,家长即使能得到全额赔偿,也只有23.6%的家长觉得满意。
因为法律诉讼途径的复杂持久以及不理性情绪的蔓延,诸多家长在校园安全事故面前只能抓住学校这根“稻草”。实际上目前因为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太多了,学校往往花钱消灾。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于是,个别自私自利,法律意识淡薄的家长就选择了无理取闹。只要孩子出了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和老师头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闹了再说。
在闹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好的“效果”,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线。他们这么做,早就已经脱离了“维权”,更多还是利益作祟,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或抚慰金。
不仅如此,由于国内缺乏具有法律权威、且统一适用的典型判例,就会导致情况大致相同的意外事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给了赔偿,有的未给赔偿;有的赔得较多、有的赔得较少,因此,这也给社会和家长提供了不同的依据,引发了不同的认识和期望值,无形之中给‘校闹’的形成提供了更多的理由。
作为父母,孩子身上无小事,我们非常理解和同情家长面临其情其境时的情绪释放,但也绝不原谅那些不分青红皂白聚众闹事、坐地起价、肆意妄为的“校闹”。
如果像江都那个家长一样,借题发挥,上纲上线,无耻地敲诈,无情地勒索,肯定让学校心塞,让教师心寒。
而学校在遇到“校闹”时也不应消极回避,可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澄清三步走:
1、安全工作到位,建议安全隐患台账制度
首先,学校本身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位,可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按校舍设施设备类、安全管理制度类、安全教育实训类、日常教育活动类、周边安全环境类、部门处室职责类等,分门别类地排查校园安全隐患。
2、让家长清楚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应对流程
安全和法治教育不仅针对学生,还得普及给教师和家长。
学校可以利用家长会和各种节假日前等各种机会,不断告知家长为了防止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做了哪些工作;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学校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家长有应该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希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但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学校会和家庭共同应对,把事故对孩子、家庭和学校的影响降到最小。
3、建立危机沟通机制
假如有教师委员会,对教师教育事务方面问题的处理,就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只听单方面的意见。或者引入第三机构仲裁,搭建畅通的渠道表达意见、维护权益,让“校闹”便会失去土壤。
1、积极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及时解答家长的困惑,随时疏导家长的不满情绪
2、立即成立专项小组,积极主动查清事情真相
作为学校,在“校闹”发生之后,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全方位调查清楚事件的原委。
如果是教师的错误,除对涉事教师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协调。如果是学生家长的错误,就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理直气壮地为教师说话,坚决不让任何损害教师权益的事情发生。
3、坚守工作底线、依法办事,学校才有底气
发生“校闹”事件,学校首先要做到有礼有节,耐心沟通。对于家长的各种要求要善于总结,找到根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改进。
但不能一味迁就每个家长的要求,坚守学校底线,更要咨询律师顾问,查阅相关法规,依法办事不含糊。坚持正确的底线,学校才能有底气,才能避免由此产生连锁“校闹”事件。
4、加强舆情监管积极正面引导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着建群容易和信息扩散及时的优势,但信息的正误与否无法监控。这造成在家校沟通中,许多信息可以断章取义。而大部分家长具有盲目性,他们看到的“事实”可能与实际具有很大差距,网络在“校闹”中成了煽动的工具。
因此,学校要主动介入,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特别是正副班主任的态度非常重要,班主任能够掌控舆情,就可以避免大规模的“校闹”事件。另外,家委会的任用要慎重,要让家委摆正位置,正确搭建家校交往的桥梁。
5、依靠社会力量防止家闹升级
“校闹”的激烈程度一方面取决于事情的严重与否,一方面取决于学校的应对措施,还取决于组织人员的目的。
很多时候,家长的心态可以分成三类:第一是质疑,正常沟通就能解决;第二是施压,煽动大量家长达到目的;第三是无理取闹,以为越凶越好,唯恐天下不乱。
针对不同目的的家长,学校在积极沟通的同时,可以借助政府、社区、村委、企业主等社会力量,协助学校进行二次沟通。组织者的思想转变过来了,情绪稳定下来了,“校闹”就不会升级,甚至会自然退出。因此,学校要洞察家长心态,找出矛盾的主要人员,巧妙利用社会力量,减少或杜绝“校闹”。
1、积极主动联络媒体,还原事实
社会舆论一般倾向于同情“校闹”的学生家长。
因此,在“校闹”发生之后,学校应该积极主动联络媒体,向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力争取得媒体的支持,做公平公正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成为教师坚强的依靠和后盾
实际上,一次次“校闹”正不断将教师推向前台,以至于“校闹”被“摆平”,但教师受伤的心却无法抚平。
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坚决地站在教师的立场上,坚决地维护教师的利益!也成为学校必要的姿态。及时给教师以关心,给家长以安抚,比如写一份致教师信或致家长信,真诚地沟通与关怀总是挽回人心的最好方式之一。
作为学校,平时要多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懂法,应切实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关爱和保护教师,成为教师坚强的依靠和后盾。
一旦“校闹”影响到教学秩序无法正常进行,完全可以像对待“医闹”那样,追究“校闹者”的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针对“校闹”的解决办法,比如湖南省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
该条例修订案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不仅如此,该条例还明确因以下4种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3、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该条例的推出备受基层学校老师和校长的欢迎。法律让我们可以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肇事者”,理直气壮地说不,义正辞严地拒绝,最终,使他们在校园里“无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