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日前下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提出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要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和教育部 2021 年、2022 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及“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要求》指出,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对于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要求》明确,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4年的高校,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录取时,有关高校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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