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窗】以法护航,守护成长——育青小学《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











<反有组织犯罪法>



致家长的

一封信


之前大热的《扫黑风暴》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背景

取材自真实事件

让观众们直呼“硬核”

而如今真正的硬核

 ——《反有组织犯罪法》新规

它!来!啦!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该如何打击?

这次颁布的新规该如何解读?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这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

亮点解读


黑恶罪犯一个都别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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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从宽政策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

异地执行、慎重减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深挖“保护伞”确保“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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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 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严防死守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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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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