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想转公办小学?怎么办理?

【广州】明年想转公办小学?怎么办理?

2019年广州幼升小基本告一段落,但是最近有些家长因为各种原因,在咨询上学君公办小学的转学方法,那么今天上学君就整理一下广州市小学的转学方法,大家记得收藏好啦!


【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原则上不办理同区转学


【学位安排】

符合“人户一致”情况的,对口小学有学位可接收的,原则上可转入居住地对口小学。如对口小学学位已满,由教育局安排统筹。


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流程图

【广州】明年想转公办小学?怎么办理?


真实家长办理

小学跨区转学的流程

转学要经过4个部门,原学校,原区教育局,新学校,新区教育局

1、先去原学校提交申请,有一张表格填,打印学籍资料;

2、等放假前一周,去新学校递交资料。资料有学籍资料,房产资料,户口资料;

3、等通知参加转学考试(一般是做拟转入学校所在区当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卷,三科试卷都要做);

4、考试后,等学校家访;

5、家访完成后,开学前一周会通知家长开学时间;

6、开学分班后要回原学校拿防疫证。

部分区特殊情况

部分区的转学政策有点特殊处理,请拟转学到以下区的家长注意啦!

越秀区

一、办理流程

(一)转往外区、外地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凭学籍卡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按相关程序完成学籍转移。

(二)转入本区或区内转学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和学籍卡向我区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审核,呈小学教育科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并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按相关程序完成学籍转移。

(三)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或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

三、学区学校划分情况(暂行)

第一学区:东山培正小学、铁一小学、署前路小学、五羊小学、东山实验小学、八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大沙头小学、杨箕小学、中山二路小学

第二学区:文德路小学、东川路小学、红火炬小学、永曜北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清水濠小学、珠光路小学、秉正小学、教育路小学、大南路小学

第三学区:东风东路小学、育才学校、水荫路小学、先烈中路小学、农林下路小学、执信南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豪贤路小学、雅荷塘小学

第四学区:中星小学、黄花小学、登峰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环市路小学、建设大马路小学、建设六马路小学、云山小学、养正小学、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五学区:小北路小学、东风西路小学、桂花岗小学、瑶台小学、广中路小学、沙涌南小学

立体学区:朝天小学、旧部前小学、净慧体校、回民小学、八一希望学校、真光学校(小学部)、海珠中路小学、满族小学、七株榕小学、惠福西路小学

海珠区

一、办理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小学、初中学籍,因家庭迁移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以及初一第一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法定监护人填写理由,签名);

(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简称国网)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地址页、户主页、学生父页、母页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页);

(五)居住地证明材料(合法的购房协议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六)学生身份证(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七)学生手册;

(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并填写转学申请表等材料。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五、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六、办事窗口

办事机构:海珠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

办事时间: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提交

办事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3楼

咨询电话:89185325(中学)、89185318(小学)

天河区

天河区继续实行全国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和广州市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市网”)双系统运行机制。办理转学的时间原则上是每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及学期结束前2个星期,由学校到教育局进行学籍办理。

(一)市内转学

流程:家长提供广州市学籍表(现就读学校盖章)、全国学籍表(现就读学校盖章)、户口本、居住证明等材料,联系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在市网发起转学流程——转入学校在市网审核——转出教育局在市网审核——转入教育局在市网审核——10个工作日内转入学校在国网发起转入流程——转入教育局在国网审核——转出学校在国网审核——转出教育局在国网审核。

(二)跨市、跨省转学

1.学生转出我市的,转出学校要为学生家长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如市网学籍表(学校盖章)、全国学籍表(学校盖章)。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学校应尽力配合。

流程:转入学校在国网发起转入流程——转入教育局在国网审核——转出学校在国网审核——转出教育局在国网审核——(转入学校在国网调档)——转入学校在市网发起转入流程——转入教育局在市网审核。

2.学生转入我市的,转入学校凭家长提供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需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填写转学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及学期结束前2个星期,将需提交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审定。在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发起国网转学流程。

流程:家长提供全国学籍表(现就读学校盖章)、户口本、居住证明等材料,联系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市网发起转入流程——转入教育局在市网审核——10个工作日内转入学校在国网发起转入流程——转入教育局在国网审核——转出学校在国网审核——转出教育局在国网审核——(转入学校在国网调档)。

番禺区

一、 学生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内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审核同意接收后,向拟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学生在广州市内正常转学,不需办理纸质转学审核流程。

(二)跨市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学生持拟转出学校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到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

学生在广州市外学校转入我区,需要到拟转入学校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学生基本信息表》报区教育局审定。学生在我区学校转出到广州市外学校,如拟转入学校无特殊要求,转出学校无需盖章;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转出学校应尽力配合。

(三)个人不能在网上办理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由学校在网上操作,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或其家长不需要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手续。若网上操作其中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

黄埔区

为加强我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实效、简便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中要求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交给学生家长。

2、学生家长凭全国学籍卡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向各自主管教育局提交转学流程,经各自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完成学籍转移。

二、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和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和新学期开学前的预备周内办理。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材料递交审核

1、学生家长向拟就读学校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2、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之前没有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

(1)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我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户时间截至新学期开学前。

(2)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3)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家长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申报。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区内统筹安排学位,由转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转学手续。

南沙区

现将2018年秋季及2019年春季转学申请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上学君温馨提示:留意南沙区申请转学的截止日期,明年的转学申请截止日期如此类推) 

一、适用对象 

(一)南沙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考办提出申请(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户籍学生向镇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与原件核对。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统筹安排学位原则 

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地所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学生按地段转学;如地段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三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三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转到本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另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所有提交转学申请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三镇”教育指导中心)统一于截止时间后至下学期开学前统筹安排,并于下学期开学初正式办理转学籍等相关手续,各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以统筹。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秋季统筹安排提交申请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2019年春季统筹安排提交申请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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