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这些规矩要牢记–工会经费管理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工会会费
(1)会员会费
①观看电影,每季度可组织1-2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得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②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可安排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期间可开支交通费和安排工作餐等,工作餐的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20元,中、晚各40元)具体操作。
③读书活动购买图书,每年人均不超过300元。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2)拨缴、上级及行政补助等经费
①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基层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②本单位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③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④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仅限一次)。
⑤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⑥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⑦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公益性职能,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比赛获奖的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400元且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每年限一次;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⑧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确需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的,人均不超过500元,年内每名参赛队员只享受一次。
⑨基层工会在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所涉及的导演、主持人、评委、教练、裁判员等工作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人员担任。本单位人员不领取劳务费。确需对外聘请的,聘请导演、主持人、评委、教练、裁判员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⑩本单位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费用。以及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0%,物质奖励的最高奖奖金不超过300元。
⑪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1000元,集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且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竞赛活动期间所涉及到的评委等工作人员参照文体比赛活动的情况执行。
⑫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得领取兼职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发放补贴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⑬基层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0%,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5%,每人奖金(奖品)最高不超过500元。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