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前教育!沙县将新建1所、改造提升3所幼儿园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学前教育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三明市沙县区学前教育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学前教育建设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427-04-01-410979)。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三、项目地址:沙县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幼儿园1所
,其中,新建教学综合楼2幢4680平方米,均为砼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管线工程、室外活动场地、围墙、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完成后,设计新增教学班12个,容纳360名幼儿就学。
改造提升幼儿园3所
,改造提升建筑面积9860平方米。其中,青纸幼儿园改造提升面积3960平方米,配套改造提升室外管线工程、室外活动场地、夜景工程、停车场等附属工程并购置教学仪器、信息化系统等相关设备;实验幼儿园改造提升面积3850平方米,配套改造提升室外活动场地、夜景工程等附属工程;第一幼儿园改造提升面积2050平方米,配套改造提升室外管线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6337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9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