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孩子遭遇同学欺凌,作为父母,这些法律知识要掌握

【微普法】孩子遭遇同学欺凌,作为父母,这些法律知识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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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之间发生的污辱诽谤、肢体冲突除了严重到需要刑事诉讼外,通常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比如中小学生之间发生的欺负同学、打骂恐吓等事件,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小明和小强都是初一学生,小强身强力壮,是班里的孩子王。而小明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喜欢独来独往。小强觉得小明没把他放在眼里,就带着几个同学,经常在放学路上拦截小明,要求他留下“买路钱”。有几次,小明因为害怕被迫给他们买了可乐、鸡翅等零食。但有一天,小明说自己没钱了,小强就和几个同学一起每人打了小明两个耳光,一共打了十几个耳光。从此,小明变得不愿意一个人去上学。小明妈妈得知原因后,让小明父亲去学校与打人同学的父母进行交涉。但打人同学的父母不同意调解方案。还表示是小明的父母太小题大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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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中打人的孩子都未成年,可以不负责任吗?

我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对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项重罪负刑事责任。11岁、12岁的孩子打同学的耳光,未致伤致残,虽不必负刑事责任,但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强等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打耳光的行为,既侵害了同学小明的身体健康权,也对小明带来了耻辱,伤害了小明的人格权,有可能造成其心灵上和精神上的创伤。这些伤害的后果,依法由其监护人(一般是这些同学的父母)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需要支付赔偿费用,有财产的未成年人比如小强有一万块钱的压岁钱,那么要从其本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才由其监护人(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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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明并没有构成伤残,该怎么赔偿?

要明确一点,不管是本人也好,监护人也好,承担民事责任,赔钱不是首选,也不是唯一的选择。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明受到来自小强等人强讨零食的财产性损失和打耳光的暴力侵害、人格伤害,小明的父母除了要求对方经济赔偿外,还可以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请求。

其次,虽然当下小明没有明显的致伤致残,却不代表被打事件未造成后果。心理的创伤不一定是肉眼在当下就能看到的。精神创伤一般会有滞后反应,有些人甚至要到成年后才能显现。尤其人在未成年时受到的精神伤害,如果没有及时干预,或者未得到公正处理,还会影响其世界观和价值观。本案中,小明不肯去上学,说明被一群同学打耳光这件事已经对他产生了一定的心理阴影。所以,小明的父母要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必要的时候还要去看心理医生。由此所造成的诊疗费、交通费等,也可以向侵权方主张。

最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如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以及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本案中,如果小强等同学的行为被认定为校园霸凌,那么小明受到的侵害就应当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和家长们的警惕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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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明被同学欺凌,学校需要负责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所以小明发生被打事件,说明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做的还不到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法条同时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所以在小明被打事件发生后,学校应该立即制止、参与行为认定和处理,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等义务,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家长和老师要教育未成年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尽量避免和及时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发生后要理性对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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