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去哪读?莲都区岁首年月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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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初中招生施行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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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黉舍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适龄少年:
1.莲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2.符合入学条件的活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策略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少年(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准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
今年全区公办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78个教学班,3654名学生;全区民办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2个教学班,1974名先生,全区初中共计招收130个教学班,5628名学生。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一)城区公办初中
以就近免试入学为招生原则。小学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各校不得以任何缘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在小学与初中交接中产生流生。
1.报名办法
(1)学校报名:城区小学莲都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黄村乡)毕业生需填写《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表》,并供应学生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1份,由所在小学统一收齐、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5月底前)。
(2)现场报名:莲都城区户籍在农村或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的,城区拆迁安排户家庭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小学毕业生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战书14:30—17:30),报名地点:处州中学。
莲都城区户籍在农村或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寄籍就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材料各提供1份):
①小学毕业生原就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先生基本信息表》;
②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华人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材料各提供1份):
①小学毕业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的复印件;
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的原件;
③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就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莲都的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小学毕业生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办法
(1)城区公办初中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③小学毕业生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小学毕业生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在3月31日以后登记落户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 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150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35 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3.学区划分
莲都区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市实验学校:本校小学直升,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北区域,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区域)。
梅山中学:大洋河社区、东银苑社区、西银苑社区、万丰社区、正阳社区、金苑社区、永晖社区、朝阳社区、丽阳社区(丽阳街以南、开发路以西区域)、佳和社区(丽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区域)、东升社区、天宁社区、北苑路社区(宇雷北路以西区域)、星湖社区、海潮村、后甫村、厦河村、古城村、城东村、大众村、关下村、社后村、湾岙村、开潭村、风化村、祝村、杨坑村、黄泥丼村、瀑泉村、水东村、芦埠村、塔下村、河村村、金东村、水岭根村。
处州中学:厦河门社区、大水门社区、凤凰社区、府前社区、梅山社区、水南村、城南村、丽南村、丽华村、新建村,大洋路小学学年毕业的城区户籍学生。
括苍中学:白云社区、接官亭社区、三岩寺社区、灯塔社区、后庆社区、北郭桥社区、左渠门社区、丽阳门社区(原虎啸门居委,即城东路以东灯塔街以南区域)、城西村、城北村、丽光村、灯塔村。
天宁中学:北苑路社区(宇雷北路以东区域)、佳和社区(丽阳街以北区域,东环路以东区域)、天宁寺村、九里村、凉塘村、长岗背村、岩泉村、青林村、里佳源村、雨伞岗村、余岭村、枫树湾村、下后弄村、冷水村、秋塘村、黄畈村、琯头村、黄村、郑村、严鸟垟村、汇村、皂坑村、黄泥墩村、戈剳村、和垟村、天堂村、池岭村、金鸟村。
联城中学:联城小学、太平小学、刘英小学巨溪校区毕业生 。
特别提醒:常住户籍少年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学区划分作为购房或迁户的依据。
4.结果查询
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于8月下旬在“丽水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乡镇初中
乡镇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初中负责,乡镇小学配合(碧湖镇初中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小学毕业生入学时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民办初中
根据《丽水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发文)文件实施。莲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新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的划片招生。
城区其他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进行自主招生,时间原则上与公办初中同步(在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双方确因在莲都城区工作,申请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适龄少年,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的住房(全权所有产权)、就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详见《莲都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8号)及“莲都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通知”(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213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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