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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布局,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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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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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布告(一)


江苏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布局,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请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1.专职辅导员岗位(1-3号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备5年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2.4-6号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7-8号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其他条件: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准备党员),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职业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持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工夫、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2月8日9∶00-2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2月8日9∶00-2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2月8日-2月2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8日9∶00-2月20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2月8日9∶00-2月2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时,须填写高中毕业之后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并注明符合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条件、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江苏科技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毕业院校的院级党委出具证明或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明确入党时间或预备党员时间(具体到月)。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或预备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校团委或校级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等)出具证明;具有院级(含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任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2月2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语言等级证书等)。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者,江苏科技大学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上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去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人选。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方案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专业测试(4-7号岗位)

报考4-7号岗位人员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

须参加专业测试的岗位(4-7号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

其他岗位(1-3、8号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我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1-3号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拟聘用其他岗位人员(4-8号岗位):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4401036(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84401068(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处)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科技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440229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科技大学

2023年2月3日

02



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和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江苏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5名、雇员3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辅警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雇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雇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或雇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雇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辅警试用期6个月,雇员试用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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