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干扰其余儿童怎么办

孩子干扰其他儿童怎么办


“当一个孩子坚持干扰其他儿童,或破坏他们的娱乐时,成效显著的惩罚是‘驱逐’。”这是罗素(见《罗素论教育》)有关教育年幼孩子的一个观点,显然也是一个来自西方的典型观点,同时也应该是今天的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观点。

一个孩子为什么要“坚持”干扰另一个孩子?一个孩子为什么要破坏其他孩子的娱乐?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因人而异的。就我们所见,有的是因为被娇惯坏了之后的唯我独尊,潜意识里认为一切都要以自己为中心;有的是因为“嫉妒”,见不得同龄人的高兴;有的是因为一种天性就有的破坏性,就像独处的时候将一本画册撕碎一般;有的,则可能是想着与人相处而没有具备相关的能力和技巧,等等。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那么,为什么罗素单单提出这一条呢?


这大概还是来自罗素的民主主义思想,当这种思想成为一个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的时候,即便是针对儿童之教育,也能显然地流露出来。不论一个孩子出于什么原因,当他“坚持干扰其他儿童,或破坏他们的娱乐时”,按照罗素一贯的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其他儿童权益形成侵犯的举动。作为一个尚不懂事的孩子,你可以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唯独这一条,已经不单涉及你个人,而是指向他人,那就是需要特别重视而且必须惩罚的了。自然,这种惩罚,一方面是为了事情本身,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就在于培养孩子自幼便必须逐渐形成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

估计当教师或家长站在我们的角度上来吸纳这一提法的可资借鉴的部分后,对我们的孩子教育会产生良好的帮助。因为倘若我们稍加观察,会明显地发现,孩子与孩子之间的诸多纠纷,都是由于不知道、不明白“尊重对方的权益”造成的。当作为肇事者的一方,理所当然地干预、骚扰、楔入其他儿童的生活、学习与娱乐后,事情的性质已经就发生了改变——它不仅仅是一方干扰、欺凌另一方的问题,而是将对方置于无缘无故受迫害的位置的问题。虽然这个时期肯定不能站在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上进行必要的观察,但却在坚决制止之列。因为一方面,一个孩子没有这样针对他人的权力,另一方面,倘若这种观点自小不具备,那势必影响到将来,当人人如此之后,就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公平。


但就目前来看,我们对这一方面的教育是极为不足的。我们教育的习惯,往往就是就事论事,而很少站在长远的而深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尤其对这一事件到底与道德与法律、社会与伦理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认识不够,至少是缺失一种一以贯之的内在理念。所以,碰到类似的事情,作为教师是底气不足的;作为家长,是随机应变的;尤其对孩子的教育,是缺乏一个足够坚固的支撑的。完全可以说,当前我们教育的许多问题,都出在这里——我们没有一个将学生引向何处的系统指导,学生的许多错误不知往何处归结,更缺少作为教育应该拥有的久远考量:从规则上,道德上,人文上,法律上……。是的,教育,应该有它根据现实情况的“便宜行事”,但当所有的对错误的纠正与惩罚都全凭靠教师的意识与修养、能力与观念而没有一个潜在的或明确的指归的时候,势必会招致许多的矛盾与问题。

就在最近,还听到一件事情。一个孩子每次喝水的时候,都会受到另一个孩子的粗暴干涉。如果按照罗素的观点,这个干涉者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惩罚”。但至少在目前,我们的教师倘若发现这一点,他只可要么从应该友爱这个角度来讲一些道理,或者直接进行必要的斥责——这样的斥责仅仅是对这个孩子的行为本身,而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教育观念的支撑。这就是我们的问题所在。


其实,目前我们特别重视的校园欺凌,甚至是上了大学之后同学之间的矛盾,很重要的缘故原由就是来自这一条。我们没有将一种观念与律法作为支撑的为人原则灌输给学生。

倘若我们明了这一点,那么,估计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会发生极大的转变。就我们所见,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出现了一种极为不正常也极令人反感的现象:孩子有矛盾,家长首先参与进来。而事情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孩子侵犯或破坏了另一个孩子的私人领地或私人物品。对于许多没有这方面意识的家长,要么认为它根本就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要么就是责备对方的狭隘与激烈。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在那么多的毛病中罗素特意挑出这一条来,可见在他的认知中,这种错误是绝对不允许犯的。“因为让别的孩子受苦遭罪是极不公平的”。我们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向来缺乏界限感,向来喜欢侵扰别人的利益,这种缺点,就要从小予以纠正和克服。


那么,罗素所谓的“驱逐”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针对这种错误,让犯错者体会到他失去的是“其他孩子所正在享受的乐趣”。在这一点上,罗素极为赞同蒙台梭利的作法。先把这样的儿童送到医生那里检查,“如果诊断表明该儿童正常”(多么细致入微,多么关爱体贴),就在教室一角摆上一张小桌,以这种方式将他与大家隔离。之所以这样做,就在于一方面让这个孩子舒适地玩耍,另一方面让他能够对所有伙伴的行动一览无余。这就直接让这个孩子感受到成为眼前如此忙碌工作的集体一员的好处,从而确实希望融入到其中去。罗素认为,这会让不守纪律的儿童感到自己违背了应当尊重他人的原则,就容易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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