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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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跨年之夜,在小区发生了一件令人悲伤的故事,一名五六岁的孩子从高层的天台失足落下,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至今孩子还躺在物业的办公室门口,没有入土为安。
小区的业主已经开始着急甚至催促死者的家人,尽快将孩子带离现场。
孩子的家长认为,物业要为孩子的死亡负核心责任,伤心之余,诉求一个巨额的赔偿,至今赔偿金额没有谈妥。
物业的观点,我没有责任。
这件事情中事实相对清楚,双方没有争议。

而关于责任归属,观点却截然相反,造成观点截然相反的缘故原由是立场,一旦立场不同,观点就很难调和。
我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情,谁为制止意外付出的成本最小,谁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
对于一个没有完全自理能力的孩子来讲,他的自由活动应该处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如许就可以以最小的成本来避免意外的发生。
而对于物业来讲,也许也有办法让意外发生。他可以贴非常多文字警告,可以用喇叭进行安全提示,也不妨找一些保安,就站在天台站岗,24小时守候,随时劝阻,甚至再找一群人去监督保安,是否执行到位。
我想这样的措施也许也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但是你可曾想,如许的成本有多高,是我们愿意承受的吗?
如此配置物业费,还是现在的价格吗?力求做到如此安全,真的值得吗?
谁为避免意外付出的成本最低,谁就该当付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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