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孩免费,谁是谁非

普法|小孩收费,谁是谁非


案例介绍
张女士携其四岁的小孩参加了武汉某旅行社构造的“长江三峡精华三日游”。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张女士交纳大人旅游费880元,小孩440元,旅行社提供全程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第一门票及游览期间导游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长途汽车站接待了张女士及其他散客旅游者,将其送上开往宜昌的捷龙快巴.张密斯到达宜昌后,随地接社宜昌西陵旅行社牞按照合同标准游览了长江三峡。在游览途中,张女士得知同一旅游行程,其他旅行社组团的小孩收费每人90元。
从宜昌返汉时,旅行社没有为其小孩安排车位。为此,张女士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1.武汉组团社在游览过程中没有导游随行,属未征得自己许可,将其转给了西陵旅行社,按双方签订合同第七条,请求旅行社退回费用,承担旅游总费用10%的转团违约金。2.旅行社对小孩的收费高出其他旅行社几倍以上,属于爆利欺诈行为,并且不给小孩安排车位,违反合同约定旅游标准,要求武汉旅行社说明小孩费用明细。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1.张女士的长江三峡游属于散客旅游,组团社操作均不派全陪导游,而是委托地接旅行社负责其旅游行程,不存在转团操作,因此不违约。2.公司旅游报价在各种媒体及出游合同上都有标明,况且每家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档次不一,行程安排各具特色,所以收费标准各有差异,不存在暴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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