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师 正高级和高档的职称评定
第二节初中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档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力,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讲授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城镇教师要有 1年以上在衰弱懦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十五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能精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
教学业绩卓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 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 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 1次以上或担任初中毕业班把关教师 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1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具备下列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8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 3篇,至少 1篇为近 3年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 1部。
6.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 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 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节初中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四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以上。
城镇教师要有 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四十一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十二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
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并进行初中循环教学 1次以上或担任初中毕业班把关教师 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 1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 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
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四十三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 6名)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 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 6)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独立完成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篇专业论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 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 1部。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
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 6)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四十四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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