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新增2.6万高中学位!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任教!搜集意见:取消优秀学生及干部照顾!

天津将新增2.6万高中学位!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任教!征集意见:取消优秀学生及干部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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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设置装备摆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1月5日,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最新的高中建设行动的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设置装备摆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本建设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本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津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通俗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资源供给

1.优化学校布局。各区优化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增加学位数量

2.盘活现有资源。支持各区优化重组教育资源,将搬迁腾空后的非普通高中校舍晋升改造为普通高中支持各区盘活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采纳置换等方式改建为普通高中。加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腾出由小学或初中借用的普通高中校舍。

3.共享优质资源。支持各区发挥优质普通高中辐射作用,采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设立新校区或分校区,委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共享优质特色课程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开展沉浸式教师培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质量,增强生源吸附能力。

(二)改善办学条件

1.落实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宿等生活条件。规范普通高中班额标准及学校规模控制标准,防止出现“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

2.建设专用教室。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支持普通高中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满足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特色课程需求,推出一批建设样板。严禁占用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专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辅助用房。

3.打造数字校园。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补充配齐师资。落实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条件标准,及时补充配齐教师,解决好结构性缺员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占用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普通高中教师。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盘活编制岗位资源,及时补充师资。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黉舍任教。

2.提升专业能力。

3.优化管理机制。推动学校完善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支持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向工作量大、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强化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根据不同岗位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对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不能满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教师,要调整工作岗位。

(四)加大经费投入

1.拓宽经费渠道。

2.落实奖补政策。

3.建立补偿机制。依据各区报名参加中考的人数和市内六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比例,对不能足额提供本区初中毕业生经受普通高中教育学位的区,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履行相关手续后,提出上解方案,相关区按照学位差额上解市级资金。同时,市教育部门对承担其他区普通高中教育学位供给任务的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部门给予结算补助,保障全市高中学位需求。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强化各区责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原文地址: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301/t20230105_6070047.html

关于对《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施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30日18:00前通过市教委网站公众参与的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应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任务

(一)取消市、区两级优秀先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

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自2023年至2025年中考,市、区两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保持不变;自2026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应,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二)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自2023年至2025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保持不变;自2026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反馈意见地址:

https://jy.tj.gov.cn/GZCY/jcyjzj/202212/t20221231_606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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