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东莞一小区楼下孩子放烟花,十二楼阳台被引燃
近日,东莞塘厦某小区
12楼一户人家的阳台
突发火灾↓↓
派出所执勤警员通过查看小区公共视频发现,事发前,两名小男孩拿着烟火棒在玩耍,身边没有家长陪伴。
只见他们在小区广场上点燃了烟火,就在那一瞬间,烟火四溅,小男孩快速躲到一边。随后,附近的街坊们发现阳台起火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年龄太小的儿童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稍大一些的少年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大人看护,不得单独燃放;
2
勿在可燃物、电源附近及人流集中处燃放,远离或避开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口,一定不能把鞭炮、火柴、香烟等物扔进去!前往空旷地燃放;
3
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请勿立即上前查看或拿取,以免因延迟爆炸致伤;
4
发生火灾要立即通知大人或在场的其他成年人,并迅速离开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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