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 发放育儿补贴、实施住房支持政策……怎样鼓励生育二孩、三孩,市政协委员来支招!

两会声音 | 发放育儿补贴、实施住房支持政策……如何鼓励生育二孩、三孩,市政协委员来支招!

“三孩”生育政策自2021年6月开始推行,上海也根据中央要求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

如何进一步鼓励二孩、三孩生育意愿?2023上海两会期间,多个提案聚焦提升生育率难题。




多渠道进一步贬低生育成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仅0.34‰,净增人口仅48万,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生齿出生率最低的一年,总人口增长势头呈现加速减弱的态势。上海的情况比全国更为严峻。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上海也根据中央要求在生育、养育、教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上海2021年度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为0.7,最低的黄浦区为0.47,跌破0.5大关。
章毅、郑春颖等30位政协委员提交的一份提案指出上述问题,在委员们看来,“提升生育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将生育支持融入经济社会各项策略,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建立相容的生育保障政策体系,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妥善解决育龄妇女的后顾之忧等。”

提案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打破买不起房的困局。在经济发达、房价高企的地区,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数量,降低购房成本;加大租赁房的供给数量,提供足够数量租赁住房,给买不起房的年轻人提供短期租房。

2、多渠道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对重要的婴幼儿用品,实行必要的价格管制,合理贬低母婴用品价格;优化妇产科相关产业的营商环境、社会教育环境,降低教育的校外成本。

3、推出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政策,降低家庭的税务负担,添加生育津贴、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完善医保体系,减少个人自费比例。

4、完善家庭和育儿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职育平衡为着力点,加大对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以生育保险为基础的生育保障基本制度,建立相容的生育保障政策体系,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体系化。

5、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引导正确的生育价值观念,解除育龄女人的后顾之忧,创造条件鼓动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

6、进一步加强妇产科相关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活产率和活产数,为性命保驾护航。



发放育儿补贴、购房补贴、减税政策等
受人口年龄结构、婚育观念、生存压力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上海进入结婚、生育年龄的年轻人的婚育意愿不断走低,出生人口数量逐年减少,35岁及以上大龄育龄妇女上升。
2020年上海市户籍人口育龄妇女中25-34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82.84万人,比2019年减少2.32万人,下降2.7%;2020年上海市户籍人口女性平均初育年龄30.73岁,比2019年上升0.44岁;初婚年龄29岁,也高于我国平均初婚年龄。多年来,上海婚育的平均年龄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政协委员丁芳介绍,持不婚、不育想法的年轻人的比例,这几年呈增长趋势。抽样调查显示,主要原因为:上海生育和抚养小孩的经济负担重、女性年龄太大、没人带孩子、无法提供教育等资源以及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

对此,丁芳在提案中给出以下建议:

1、完善支持家庭婚育的相关社会政策、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激励机制。

上海结婚、生育、养育的成本高于全国大多城市,如何通过婚育支持政策去解决横亘在年轻人面前房子、票子、教育、职业生涯等实际问题,是破解“婚育低迷”的有力武器。比如,发放育儿补贴、购房补贴、减税政策等等,重点鼓励青年人适龄婚育,大力支持一孩生育。

2、营造正确的婚育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婚育的社会氛围。

当前年轻人的婚育观念发生重大变化,人们对于婚育社会价值的理解也不同,有的人认为结婚生育并不一定是人生的必修科目,甚至认为单身更自由。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在广大青年中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尤其在年轻人高关注度的平台和节目中植入正确婚育观念,比如b站、游戏、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上,有设计、有策略、有步骤、有合作地进行引导。

3、以现代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促进年轻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互联网时代,宅男宅女应运而生,生活中的交往能力变弱,而现在的年轻人对老套的交友形式也越来越排斥。妇联、共青团等团体部门要以现代年轻人喜欢、接受的方式推动、增强上海年轻人之间的交往,比如各种社团——合唱团、朗诵团、马拉松团;各种共同喜好——旅游、话剧等;各种共同志向——公益、志愿服务等,搭建交流、互动、交往的平台。

4、上海要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型制度,减少年轻人婚育焦虑、鼓励生育重要的是将家庭生育负担外部化。

上海可在全国探索鼓励婚育的创新制度,政府分担年轻家庭的生、养、教成本。对在无形中承担了生育的 “外部成本”的主体,也进行补贴;让企业减少因员工生育带来的损失,制度上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职业发展不受影响;积极构建普惠安全、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强面向0-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研究建立育儿假制度。



实施住房支持政策
“上海作为我国生育率下降最早、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人口出生形势非常严峻。”在2023上海两会期间,农工党上海市委提交了一份提案,指出上述问题并表示,建立适合上海特点、现实有效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势在必行。

提案认为,出生人口下降是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有关人口的趋势现象和婚育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育龄妇女群体数量和结构发生变动,呈现“育龄期女性减少、已婚育龄女性减少、有效生育时间减少”的“三少”特点,显著影响出生人口数量;
二是青年群体婚姻家庭观念发生变化,呈现“晚婚晚育者数量增多、不婚不育者数量增多、已婚不育家庭数量增多”的“三多”特点,影响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的效果;
三是生育焦虑和教育焦虑相互叠加,不断强化,进一步抑制了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提案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第一,构建现实有效的目标定位,以提升二孩生育率为主要目标。

针对上海市育龄人口生育三孩的意愿并不强烈、二孩生育意愿也不高的客观现实,在鼓励按政策生育三孩并加以方向性引导的基础上,短期内建议以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优先目标,政策的着力点重点放在“想生不敢生”的家庭。

第二,积极推动适龄婚育,促进生育意愿转弯。具体包括:在高校开设“人口形势教育”、“恋爱婚姻家庭”等课程,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政策支持下发展公益婚介机构,政府提供一定的场所等支持建设婚恋市场;逐步改革福利制度,引导社会责任的分担,带动生育意愿提升等。

第三,关注子女长期发展,构建更广泛、更深度、更温情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缓解家庭照料压力和父母教育焦虑。具体包括:建议政府对0~3岁婴幼儿进行更细致分类,提供差别化服务;加强公租房集中社区的托育设施配套建设;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大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双减”政策,降低教育成本等。

第四,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和生育福利。具体包括:试行“家庭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保障孕产女性的就业权益;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允许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等。

第五,出台涵盖全孩次、全人群的生育激励政策,提振生育水平。具体包括: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将更多与生育和养育孩子相关的费用纳入扣除范围,减税方式要和育龄人群的家庭结构、已有孩子数相挂钩,制定针对不同孩次的阶梯型、差异化减税政策;逐步实施针对育儿家庭的住房支持政策,比如在配置保障性住房时,适当向住房条件有困难的多孩家庭倾斜;放宽有住房改善需求的二孩、三孩家庭的首付要求并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优惠等。



取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计划生育限制
为执行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2013年上海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166号)(以下简称“第166号文”)。
根据第166号文规定,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必须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在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实行一票否决。
200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放开双独二孩政策,后又进一步放开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全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2021年全国全面放开三胎政策。至此,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胎子女政策已经完成历史使命,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从严格限制生育政策转向鼓励生育政策。
市政协委员金可可提出,第166号文的上述规定是服务于当时的严格限制生育政策的,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存在的依据与意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政策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服务于新的鼓励生育政策。

1、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计划生育限制,符合《立法法》的有利溯及原则。《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生育三孩,按照有利溯及原则,此前违反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行为不应再继续承担不利后果。虽然第166号文不是法律,但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遵守有利溯及原则,更能彰显社会主义法冶精神。

尤其要指出的是,有利溯及并不否定行政行为当时的合法性,此前已作出并执行完毕的处罚完全合法、有效,不必纠正。但若尚未处罚,不再处罚,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再执行。

2、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计划生育限制,更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有利于他们的生活、学习、享受社会福利以及未来就业,有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培养。

3、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计划生育限制,更加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

4、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计划生育限制,将更有利于上海引进人才。

5、目前,因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未能申办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出生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15年间,数量有限,取消相应限制,不足以造成人口压力,因此作为一项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具备妥善解决的可行性。

建议本市按照《立法》规定的有利溯及原则修改第166号文的上述规定,取消投靠父母随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计划生育限制,以更加符合《立法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相关规定精神,有利于这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更有利于上海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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