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正文 烟台家长的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呢? 已关注 关注 重播 分享 赞 关闭 观看更多 更多 在加载 正在加载 退出全屏 视频详情 最近有孩子家长提问,关于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一年累计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呢?烟台的家长也可以申请假期了吗?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答复: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1月日期起施行,我市同步执行条例规定的育儿假等规定。根据山东省卫健委有关假期问题答复意见,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功夫,父母每人可休10天。原则上一次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本文链接: https://www.yizhekk.com/0100306904.html 链接